1. 为什么可以自由转让?原因是什么?有限责任公司需要人合+资合,转让需要考虑人合,一旦转让有时候产生新的股东。新的股东和以前的股东是否需要人合?不一定。
② 股东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如其他股东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
③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否则视为同意转让。
1. 为什么不视为不同意转让?因为自由转让原则是有条件的自由转让,所以视为同意转让。
(1)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2)两个以上股东如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2. 同等条件:主要是价格问题,价格一样,体现整体均衡状况。
3. 同等条件怎么产生?为什么?保障权利义务的对等、均衡、公平,统一条件,价格同等,而不是里面股东和外面不同否则不公平,违反公平原则。
4. 同等条件主要办法:第三方评估价格:事前办法,拿到第三方结构的资产评估报告,通过报告标准谈价格。
(1)法院依照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
(3)如其他股东自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视为放弃。
1. 判决里面,有股东出现问题,要承担债务,有法院判决下来要偿还欠款,但是股东没有偿还完,找投资,股权很麻烦,公司里面除了原股东地位,还有其他股东的投资,对其他股东的执行有影响,人合的保障,一旦强制执行,那么其他股东的执行和人合无法保障。
① 对股东会有关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② 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但是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并且符合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
④ 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1. 在重要事项出现问题,人合受到严重破坏,为了保障人合的方法,不可以强制留下来不是办法,只有允许离开,离开了有点心痛有点难过依依不舍,没有其他方法,走了之后就没有这种内部矛盾存在,外部矛盾还是有,内部矛盾解决了,人合问题就解决了。
2. 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要长远发展,做其他投资,例如招新员工、开发、买地等要花钱的地方,也不见得需要分利润。
3. 符合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符合了条件,有利润可分但是没分,为什么?因为,这个事情放到股东会来讨论,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多数股东反对分,就没分。同意分的股东拿不到想要的利润,对有的股东严重伤害,对人合严重冲击,那么可以选择退出股权,离开。
4. 公司合并规模更大,分立规模更小,转让主要财产没有确定标准,需要根据实践经验来把握。
5. 其他解散事由:严重亏损,公司连续几年亏损百分之多少或者达到多少钱,亏损不断扩大,所以要对股东股权吞噬,所以事先做好防备,在章程里面规定的事项。
② 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如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股东可以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2. 主要是因为价格问题卡住了。第三方专业评估价格和市场价值,法院通过评估的价格判决。
按照公司法设立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股份有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1)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而有限公司则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