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律师工作签署三份材料:委托合同、授权委托书、风险告知书。
3. 刑事诉讼中称原告人、被告人,民事案件称之为原告、被告。
5. 二审法院:合同无效。不管有效无效都是借鉴律师意见,都能赢。
6. 合同有效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无效不存在违约责任互相返还。
7. 刑事案件庭审最后是“最后陈述”阶段,民案是“最后意见”。
8. 民案最后还有一个“调解阶段”,刑案除了附带民事诉讼,一般没有该阶段。
1. 认罪认罚是一个对实体,并且是和速裁程序有关系,但不是必然的。未成年人中案件的认罪认罚,但是按照明确规定,不适用速裁程序,可以适用简易程序。采用简易程序征得被告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同意,如果不同意那么不能采取简易程序,不影响认罪认罚从宽原则的掌握。认罪认罚很多东西是实体法,但是是在程序法中的表现,认罪认罚已经涵盖在坦白里面,所以有刑罚建议、量刑建议,类似国外的辩诉交易。审查起诉阶段、侦查阶段、审判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多了特别,结具书该不该写,未成年人和法定代理人双方都同意才可以写结具书,但是并不影响原则性的把握。
1. 刑诉中的裁定有实体的作用,民诉中的裁定往往是程序的作用。
直接证据,“间接证据”的对称。是指能够单独直接说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原始证据,“传来证据”的对称。是指司法人员直接从原始出处获取的未经复制和转述的证据。
1. 书证也是直接证据,往往最容易产生直接证据的是口供,口供里面他会说这个事情发生了,谁干的,谁干了什么事,这样主要的犯罪事实直接就说清楚了,所以言辞证据往往是直接证据。但是很多人说怎么证明这个人说的就是对的,所以很多人对理解错了。直接证据没有证据效力有问题,只能说这个范围从法理上讲,直接证据,比如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往往都是直接证据,但是很多证人证言效力很低,但是就是直接证据,但是这些证据往往不是原始证据,往往是传来证据。而书证、物证,比如现场找到一把刀、一封书信,是原始证据,但往往不能直接证明谁干了什么事,只证明人被这把刀杀了,但是谁杀的不知道。刺杀陈水扁的子弹,它是个物证,但是它是一个间接证据,因为不知道是谁刺杀了陈水扁。所以这两个关联性当中有了证据效力的问题,因此就找到了共同点和区别点。
1. 三大法最好是联系起来学习,有共同点和差异点。比如,申请回避很多是相通的,但是也有差别点,申请回避事由有一点点区别。再比如,刑诉法的简易程序,可以一个人审,也可以三个人审,但民诉法有新的司法解释规定一个法官在简易程序也可以在普通程序,行政诉讼法也不一样。三大诉讼法联系起来学习,程序多了很多,比如刑诉有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但是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直接和法院有相联系,没有这么多机关。
1. 广义上,上级法院可以审理下级法院的案件,但是下级法院是不能审上级法院的案件,级别管辖可上不能下。
2. 狭义上,死刑复核程序,发现案件错误,可以将案件提审,提审时是二审程序;再审的情况下也是提审的情形。
1. 回过来看总体程序,并非难,前十章是共同点,比如原则、管辖、证据、回避等都是共同的。其实一个刑事案件说白了是立案、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后面的再审、特别程序,环节并不是很多。在证据当中,鉴定意见、勘验是言词证据还是客观证据等问题?近亲属是什么?律师如何解除辩护、委托关系?细节总体环节列出来也没多少。
7、论述题: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的异同,哪些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1. 不适用简易程序:有没有罪和对方也不认罪,或者他不同意简易程序等等。
【回顾笔记】刑事诉讼法–梁文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