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同案同判问题,但是法官的判决不一定对。具有一定的批判思维。法学与数学不一样,数学有标准答案,法律是没有标准答案的,但并不是都没用。原告的诉请也有道理,有一个诉讼策略在里面。合同、安全保障义务、雇主责任。用雇主责任去打,按照目前相关规定是最差的方案,但并不代表一定会输。前两个方案很容易,但是最后一个方案并不是就会输。不可能很精确,但是在一定合理范围内。
原告宣读起诉状,法官打断原告,告知不用宣读主体信息,原告只宣读事实部分,没有读出理由部分。
被告的质证意见发表之后,原告回应到位,但是关联性可以再发挥。
被告回应“雇主不承担责任,没有关联性”、认定合同或者雇主关系等问题法官应该插话,是不是雇主责任不是被告说的。被告的发言有时候代替了法官了。法官应当打断的时候要及时打断,这与真实庭审不一样,真实庭审在大陆法系是职权主义,法官占主导。
辩论阶段和总结陈述结束得很快,因为很多内容在前面的质证阶段已经说了太多。
“辩护律师”用词不规范,是刑事案件才出现的,在民事中应用“代理律师”。
如果观点一样或者重复,法官应当打断。可以回应一句,原告核心观点:杀人也是在雇佣中履行的行为,也是错误的行为,但是完全不说,可能没有给法官印象。
“诡辩”这个词虽然是贬义词,不太妥当,但还不算是人格攻击。在确实是说对方在“诡辩”情况之下可以用,但不能经常用。
典型的雇主责任:老板请驾驶员开车,发生车祸把人家撞死,死者家属告雇主;包工头给每个人发钱干活,干活过程中把人给砸死了……本案中,真实判决法官受到被告影响。乘客已经下车了,司机追上去杀了,或者由仇恨杀人,那么与雇主无关。但是如果在雇佣合同还没结束,车费纠纷也在范围内,受害人还在车里,所以还在雇佣活动里面,还是属于雇主责任。论述重点:杀人是发生在雇佣活动过程中;空间上也在雇佣活动场合中;原因也在雇佣活动车费纠纷中。
总结陈述可以重复的,把核心观点重新梳理说一遍,即使一两句也是可以的,但是不可以不说。
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1.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责任和劳务派遣单位、劳务用工单位责任】
【最后一堂课】完
【回顾笔记】模拟法庭Ⅱ–王厚伟
【课堂总结】
模拟庭审:《出租车司机的侵权行为与履行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