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笔记】20200715,商法学-王宁

【课堂笔记】20200715,商法学-王宁

  

1. 利率高过15%,金融风暴的主要来源,银行现在一年大概都有2%。所以可见债券并不是一个高收益的金融产品,投资产品。

2. 欧洲有一个小国家,阿尔巴尼亚。这个国家和中国曾经关系很好,中国当年恢复联合国席位的时候,有非洲的阿尔及利亚和欧洲的阿尔巴尼亚和巴基斯坦积极投票起到很大作用,所以中国很感谢阿尔及利亚这个国家,这个国家和中国有特殊的关系,但是后来慢慢的关系就不好了,而且再到后来,这个国家发生了严重的动荡,特别是金融风暴刮起来了。当时这个国家很穷,很多老百姓缺钱,后来有些公司利用这个机会大量的做广告,宣称自己有很好的金融产品,有高利的债券要销售,欢迎大家购买。据说好多是高过20%一年,这么高的利息是很危险,也难以想象,但是很多老百姓就上当了,赶紧花钱买,买了以后。后续情况就很明显了,后来这些公司还不上,本来估计也不想还,先收到钱,然后赶紧跑,老板拿着钱跑路了,反正钱是不还了。这个时候老百姓就向政府、国家来解决,国家也没办法,结果就导致了社会的混乱,这种金融的风暴、金融的危机在很多国家都发生过。包括08年的美国,而且据说这个风暴在美国刮到现在也没有完全停下来,在华尔街形成沉重打击。所以这个并不稀奇,在很多地方都发生过。这个小国家的地方发生的风暴特别严重,因为有些民众非常气愤,后来就冲上了军队,开始抢武器,结果很多武器就被抢跑了。因此,很多武器就留到社会上到现在也没找回来。武器大量的流向社会导致的后果是很可怕,因此犯罪率很高,各种杀人、放火、抢劫的事情大量发生,这个国家就陷入完全的灾难中,水深火热。【小结】金融稳定没控制好,金融风暴没有压下来,对具体金融产品,特别是债券的利率太高,很容易发生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的问题。这一系列的问题,导致的后果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还会导致社会的混乱,导致整个社会崩溃、垮塌的问题。

3. 1997年发生在重庆的案例,市里面办事,坐公共汽车,结果走到一半的时候,发现街上好多人气氛很紧张,不知道出什么事。但是好在司机厉害,走小路,回来时候没堵车,但是街上人还是多,而且好多警察,气氛很紧张,不知道发生什么事。晚上看电视知道了,政府发通告,原来是有些金融的公司违法的发行高利率的债券,结果没钱还,老板跑了。现在很多居民就要求政府解决,所以上街了。

4. 债券大概一年利息百分之十五,到期了还要不要继续买?不要买,很危险。

5. 很多居民为什么敢于冒这么大的风险买这种高利率的债券?难道他们不知道没有风险,后果很严重。有些人不知道很正常,但是都不知道这个就说不过去了。后来发现这里面有一个严重的情况,就是这些企业的老板他们拿到了政府的担保。这个政府担保就贴在这个通知公告的店铺里面,客户看了无非就是认为企业还不上还可以政府来还,这一下效果出来了,所以这个销售形势火爆,很多人都买了。根据《担保法》,政府担保行不行?这个是有标准,通常是不允许,特定的一些情况,例如一些国际的金融方面,或者一些公益性的,例如国际援助这方面以公益的,政府可以担保,但这样这种情况很少见。所以普通的买债券怎么可以担保。所以这个实际上是一个违法担保、无效担保。但问题是很多居民,没有管那么多,就算想到了知道了也想着反正政府盖了公章,政府不负责肯定不行,否则就别盖章,不要出面。所以还是买。为什么政府愿意出面做这些担保?原来有些金融企业的老板家里面有后台,拿到政府公章,这里面明显的涉及到腐败、以权谋私的问题。现在双方僵持,因此出现街上那种事情。如何解决?一方面,要求警察赶紧加班,上街维持治安;另一方面,政府发出通告不允许堵路,破坏交通,否则依法处理,但是也要求警察不要和居民发生正面的冲突,双方保持合理的距离。后来,有居民冲到某区政府的门口,在牌子上面的“区政府”中的“区”加上“虫”字旁变为“蛆政府”。解决方案:先解决一部分,剩下一部分通过公务员的工资来解决。也就是说工资暂时发一部分,就把那个扣的部分然后还钱,等到以后有钱再补回公司,这个对于很多公务员感觉很难受。但是也没办法,当时的政府,很难过,很艰难,只能这样,如果不服气啊,这个工作估计就保不住了。所以想保住那就暂时少拿工资,大家共度难关。【小结】涉及到金融产品债券的正常利率的法律问题、非法集资的问题、非法担保的问题、打击腐败的问题等一系列的问题。说明了在世界上很多地方都爆发过金融风暴、金融危机。但是在中国大陆没有发生过,有效的控制。为什么?因为有国家强有力的有效的干预、有效的控制。所以这个事情整体上能够控制好,但是也不是没有代价,需要风险一些成本,特别是资金上的沉重的压力,所以不容易啊,但是再不容易,我们还是解决了,这个就是中国大陆的重要的经验,但是我们这个教训也是很沉重。如果预防为主,一开始不要出现这个问题,特别是打击非法担保的问题、以权谋私的问题、高利率的债券的问题,从而有效的来防范非法集资的问题。可惜,有些事情只能事后解决,预防方面出现严重的漏洞。这个也是我们要深刻吸取的教训。

  

【补充1】

3)发行条件

① 股份公司的净资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公司的净资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② 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③ 净资产=资产-负债;

④ 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⑤ 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⑥ 不超过限定的利率水平;

⑦ 其他条件。

  

【补充2】

5、保险合同的理赔

⑤ 虚假理赔/骗保

A.未发生保险事故,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理赔,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B.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理赔。

C.除特殊情况,不退换保险费。

1. 特殊情况:

(1)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保险人不理赔。

(2) 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D.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1. 有两种以上的解释,应该做出有利于保险客户的解释,而不应该做出有利于保险公司的解释。

2. 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的纠纷,大量的集中在医疗保险(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常见的是车辆汽车的保险。

3. 受益人为了保险金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因为这种行为性质后果很严重。所以即使未遂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为有这样严重的恶劣的行为在道德方面受到严重的否定。已经没有资格来获得保险的赔偿。所以当然要失去受益权。否则就不是一个道德上成立的结果。原因:从道德、伦理的角度、规则、原则来把握,反映到法律的制度上,来体现具体剥夺受益权。

4. 中央台《法律讲堂》:骗保杀害被保险人的案件有共性:很多都是发生在家庭内部,特别发生在夫妻关系之间,杀害对方然后到保险公司来申报要求理赔,后来破案了。作为刑法部分肯定要追究,但是作为商法部分,也是有严重的后果,直接就导致受益权的失去。

  

E.以伪造、变造的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保险人对虚报的部分不理赔。

F.骗保致使保险人理赔,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1. 某甲太太某乙投保一份人身保险。内容很简单,一旦某乙身故了,要赔偿保险金300万,这个还是相当高。后来有一天某甲就到保险公司说家里发生了火灾,某乙没有跑出来,没有救过来,要求公司给钱,保险公司很怀疑,和警方共同调查出问题,警方在介入调查之后,发现一个问题,某乙是发生在火灾的现场,但是通过检验发现有一个情况,某乙的鼻腔咽喉以及肺部气管没有发现了有灰烬或者那些黑灰之类的东西。这从法医学的角度可以断定某乙并不是在火灾里面而导致不幸。其实火灾我们要注意一个问题,很多人以为火灾发生是把人烧成灰或者严重烧伤,其实不是。据检测,据统计,大部分情况都是吸入了有害气体而不幸,所以并不是被烧没了,而是被中毒而没了这种情况。所以对于火灾事故的检验很多都集中在有害气体的检验方面,这也说明我们在保护安全的时候,要注意这个有害气体的防范。但是此案发现了被害人某乙没有这种情况说明某乙并不是因为火灾而不幸,而是在火灾之前已经被害,而且被害的原因还真的是不好查,因为现场被破坏某乙也有一定的烧伤。但是已经可以总体上断定火灾前,某乙已经不幸。那不幸又是什么原因?突审某甲,某甲后来扛不住就承认了,给某乙下了毒,但是这个毒药毒品是一种很高级的很罕见的毒药,通常很难发现,某甲为此做了很多准备工作,花了很多钱买到这个毒药。某乙昏迷之后,赶紧就烧把火,然后找保险公司要赔偿给钱。但是问题又来了,为什么法医发现某乙不是因为火灾而不幸呢,说明那个灰又是什么原因呢?这里面就涉及到刑事侦查方面有关知识,关于这方面是有科学的依据,因为作为这个被害人,如果生前已经不幸了,在火灾里面人经常呼吸要呼救,因为那个空气很难受,缺氧或者有毒,这个时候经常有大口呼吸,因此会导致很多灰烬黑灰进入鼻腔、咽喉、肺等器官,至少在鼻腔可以发现,这个是规律。如果在火灾前都已经不幸,那不能呼救和呼吸,这些没办法,所以或者黑灰没有被发现,就此,法医学上就可以断定这个人,被害人到底是什么时候不幸就可以发现。而本案突破点恰恰就在这个上面,这个也是某甲没想到的事情。【小结】类似这种以伪造变造的证据来编造虚假的事故,保险公司对虚报部分不理赔,这个是保险公司应该有的权利,但是有的时候上当了、理赔了,那就要退回多出的保险金或者赔偿保险公司的损失,这也才是一个公平合理的结果。

2. 伪造、变造的区别:

(1) 伪造:本身没有然后创造一个,无中生有,以假乱真

(2) 变造:本身有但是在上面修改,将原来的情况变成一个新的虚假的情况。

3. 伪造的例举:车辆保险、车祸是常见的保险纠纷的来源,某甲买了一份车辆保险然后希望到保险公司获得赔偿,但是根据规定,一定要有修理厂的证明才行,某甲就伪造了一份证据,伪造公章盖上弄了一份证据,修理费花了5000元钱,然后拿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这就是伪造。

4. 变造的例举:某甲确实去汽车修理厂维修了,但是某甲将维修单上面的数据修改了,本来修理厂写的是3000元钱的修理费,现在某甲将这个3000块改成了5000块,然后拿着这个证明找保险公司赔偿,这是损失不真实的虚假情况,这就是变造。保险公司后来发现实际只有3000元而改成5000元,增加部分不予理赔,如果赔偿了,要退回来。

  

G.身故保险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H.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I.保险人不理赔,应当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1. 被保险人自杀,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原因:因为不是一个正常的结果,是自杀。理赔的条件是正常的或者具有一种偶然性的,或者非人为的因素才行,如果是人为的确定的结果,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不应该承担相应的风险。

2. 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原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没办法有效的自我控制,所以这个时候除外,保险公司责任就重了还是要理赔。

3. 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单里面的支付的保险费,在扣除保险公司的经营的成本之后剩下的金额要退款。

  

J.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亡,保险人不理赔。

K.因为有违法的严重过错。

L.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保险人退还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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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总结】

金融债券的利率、发行条件;

保险合同的理赔;

伪造、变造的区别;

案例分析。

  

【标签】

债券股份公司保险合同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伪造变造无民事行为能力

  

20200715_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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