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实践内容:本组操作的案例,参与的角色与作业,以及老师的指导。
1. 证据目录放在诉状里面是错误的,证据目录是附在后面作为证据清单显示的。
4. 身份信息:作为民事起诉状,死亡的人是没有权利能力也没有诉讼权利的,所以原告是吴某的父母二人。被告是出租车车主是对的。
6. 作为原告也要考虑起诉的诉讼请求的赔偿金额,漫天要价交的诉讼费对应的也会多,标的额比较大,律师费也会多收。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可能不能完全被接受,死亡/伤残赔偿金其实包括很多内容,涵盖了精神损害赔偿,既然已经涵盖了,所以再单独写精神损害抚慰金可能不能得到支持。
8. 诉讼请求里面不必写“上述费用总计”的金额,可以在事实与理由算个总数,写在诉讼请求不太规范。
9. 侵权责任里面,本案原告主张的是雇主侵权、安全保障义务,但是事实与理由描述的内容却是按照合同关系写。与案由矛盾。
10. 勾某杀害了吴某却认定倪某侵犯吴某的生命健康权,二者没有本质上的联系。结论应该是倪某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1. 法律是一门技术活,请求权基础选错了,法院会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12. “根据侵权责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表述错误,应该写清楚具体的法条。安全保障义务(司法解释6条)、违约责任(合同法107条)。
1. 案由需要明确到三级案由“雇主损害赔偿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是二级案由。
3. 诉讼请求: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列为一个,然后算总数,诉讼费写在第二个,这样还可以;但是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以合并。
4. 事实与理由:第一段写的是雇主责任,第二段写的是违约责任。
5. 法考可以写“根据法律有关规定”,但是真实到实务当中的起诉状,必须明确到具体哪一条法律。
6. 法条重复写,法条引用有国家层面的法律,为什么要引用浙江省的办法呢。
1. 法院判案,是按照原告的诉讼请求来确定判项的。前两个诉讼请求可以合并。
3. “望贵院依法秉公处罚”:民事起诉状中不能出现“处罚”一词,刑事或者行政才可以使用。
1. 虽然案子是2015年的但是2020年做的起诉状,所以把最新的法律法规写上去是正确的。原来叫雇主责任,按照新的侵权责任法,称之为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
2. 到底以前面主张雇主责任,还是以安全保障义务主张诉求,这两个的归责要件、法律适用、法律后果,都不一样,不可以合并写。
3. 授权委托书、律师证、律所证明等材料不需要放在证据材料清单,这个只是证明律师可以出庭而已。
2. 雇主、违约、安全保障义务的请求夹杂在一起,需要明确清楚给法官看。
3. 证据目录清单不可以交原件,交的材料都是复印件,原件要是搞丢了就麻烦了。
1. “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不需要居中,放在左边空两格即可。虽然居中并没有错,但是格式还是按照约定俗成来。
2. 案由需要写。可以按照客运服务合同纠纷来起诉,也可以雇主责任纠纷来写。
1. 事实与理由:虽然内容不多,但是以雇主责任来写,非常明确。
4. 案由:需要具体到三级案由,雇主责任纠纷(现在是提供劳务者责任纠纷)。
5. 诉讼请求:诉讼费用,一般法院会依职权就会判的,不请求也没什么关系,不算错误,但是应当请求具体其他事项。
6. “经查明”表述错误:法官的判决书才可以这么写,原告起诉状不能写此词,经查明的是法院认定的事实。
7. 需要具体明确法律的具体哪一条的法条,不可以用“相关规定”等词语。
2. “应当……认定”是法院的词,不要出现在诉状里面,改为“是属于”。
4. 因为主张雇主责任,所以“此外”一段的安全保障义务是多余的。
2. 原告应是死者的近亲属,而不是死者本人,因为死者没有诉讼权利,本案的原告是死者父母。原告如果是未死亡的未成年人,可以写原告和法定代理人。
3. 事实与理由:重点不够突出。依据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两者不同。
10、10:08,原告组成员10:63号,指出起诉状的问题。
1. 律师授权等材料不能写在证据清单里面,只是出庭证明而已。
4. 事实与理由:强调雇主责任,核心中心明确,里面讲安全保障义务跑题了。
5. 证据清单:律师授权材料,不属于证据范畴,只是证明出庭材料。
2. 三级标题,分论点太深,给阅读者印象不直白,答辩状需要明确。
3. 证据目录:答辩人如果没有特别有利的证据,可以不提供,对方提供即可。
3. “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是多余的,而且给法官印象不好。
2. 主要观点:一、答辩人并无任何侵权行为;二、答辩人承担雇主责任是不能成立的;三、被答辩人应先向案件直接加害人勾某提出赔偿要求;四、答辩人并无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不应对勾某的杀人行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第四点可写可不写,因为对方没有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