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死亡宣告撤销后的财产返还】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取得其财产的,除应当返还财产外,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的依据】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条

【绿色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八条

【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七条

【诚信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六条

【公平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自愿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四条

【平等原则】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三条

【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条

【调整范围】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