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发布日期】2018-10-26
【实施日期】2018-10-26
【效力级别】法律
【发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第15号

第十五条

【认罪认罚从宽原则】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十三条

【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第三十二条)

宪法修正案

《宪法修正案》
【发布日期】2018-03-11
【实施日期】2018-03-11
【效力级别】法律
【发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文字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
【发布日期】2018-03-11
【实施日期】2018-03-11
【效力级别】法律
【发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文字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1号

第二百五十六条

【执行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一百九十三条

【判决撤销】
  判决认定财产无主后,原财产所有人或者继承人出现,在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可以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第一百五十一条

【诉讼终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第一百五十条

【诉讼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