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商标代理行业组织责任】
  商标代理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规定,严格执行吸纳会员的条件,对违反行业自律规范的会员实行惩戒。商标代理行业组织对其吸纳的会员和对会员的惩戒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办理商标事宜的主体】
  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外商投资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发布日期】2019-03-15
【实施日期】2020-01-01
【效力级别】法律
【发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文字号】主席令第26号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发布日期】2018-12-29
【实施日期】2018-12-29
【效力级别】法律
【发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主席令第21号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发布日期】2018-10-26
【实施日期】2018-10-26
【效力级别】法律
【发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第15号

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8-02-24
【实施日期】2018-03-12
【效力级别】法律问题的决定
【发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一百七十九条

【另行起诉】
  人民法院在依照本章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可以另行起诉。

第一百七十八条

【审判组织】
  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第一百三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

第一百零六条

【非法人组织解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法人组织解散:
  (一)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决定解散;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