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条

【清算期间法人的活动】
  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根据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第六十九条

【法人解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职务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六十一条

【法定代表人】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民法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发布日期】2017-03-15
【实施日期】2017-10-01
【效力级别】法律
【发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文字号】主席令第66号

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发布日期】2015-04-24
【实施日期】2015-04-24
【效力级别】法律
【发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主席令第23号

第八条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
  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性组织,其设立方式、权利义务、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以及对其监督和管理等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集会游行示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发布日期】2009-08-27
【实施日期】2009-08-27
【效力级别】法律
【发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主席令第18号

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发布日期】2007-03-16
【实施日期】2007-10-01
【效力级别】法律
【发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文字号】主席令第62号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发布日期】1999-08-30
【实施日期】2000-01-01
【效力级别】法律
【发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主席令第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