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笔记】20200602,刑事诉讼法-梁文生

【课堂笔记】20200602,刑事诉讼法-梁文生

  

(二)辩护人的范围

1、概念

辩护人,是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

2、类型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不仅仅是近亲属。近亲属在不得担任的范围内有排除效力】 

  

3、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关于律师辩护人。

  注意和回避联系起来记忆: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2)关于人民团体。

  人民团体指工会。妇联、共青团、学联等群众性团体。

3)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1. 注意:外国人、无国籍人只能委托中国律师

  

4、需注意:

  法官、检察官从人民法院、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法官、检察官从法院、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法官、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检察官所任职法院或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

  

(二)下列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1)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毕);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 注意: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他国家机关的人员不受限制(律师任此职期间除外)

5)本法院的人民陪审员;

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注意:(1)-(3)绝对排斥;(4)-(7)只有被告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可以

  

1. 2004年91题)涉嫌抢劫罪的张某在审查起诉期间准备委托辩护人,下列人员中,谁可以接受委托作他的辩护人: A.张某的朋友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正在缓刑考验期内 B.张某的父亲,在本市法院任审判员.    C.张某的叔叔,已加入日本国籍 D.张某的朋友王某,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BD)【分析】B不是近亲属。A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C外籍人士。

2. 王某故意伤害一案,下列哪些人不得作为其辩护人? A.王某的在公安局任科长的哥哥 B.王某的在本市人大常委会任职的朋友 C.被害人李某的债务人方某,现为律师 D.王某的叔叔,外籍华人(CD)【分析】A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只有被告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可以。B机关不包括人大。C利害关系人。D外籍人士。

  

(三)辩护人的责任

1、从实体上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从程序上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3、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其他法律帮助。

1.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

2. 律师作为辩护人:无罪、罪轻。

3. 罪轻:坦白法定从轻。

  

(四)辩护人的诉讼地位

1、辩护人是完全独立并对立于控诉方的一种诉讼参与人;

2、辩护人也是独立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种诉讼参与人;

3、辩护人也是独立于审判人员的一种诉讼参与人。

1. **独立的诉讼参与人。不受公诉人意见左右,也不受被告人意志左右。与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的地位是平等的。

  

4、难点提示:

  需要注意:辩护人在履行辩护义务的过程中知悉的不利于被告人的情形,一般情况下有责任保密,而没有举报义务,这是辩护律师“职务秘密原则”。但是,一旦涉及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犯罪的,在动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坦白无效的情况下,应当告知公安司法机关。

1. 律师保守秘密的三种例外(三个安全):(严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严重)人身安全。

2. 2007年66题)关于律师担任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辩护人不是被告人的代言人  B.辩护人应当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C.辩护人须按照被告人的要求作无罪辩护 D.辩护人有权独立发表辩护意见【答案】ABD【分析】AD辩护人有独立地位。C还有无罪或罪轻。B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3. 2006-2-27).辩护律师乙在办理甲涉嫌抢夺一案中,了解到甲实施抢夺时携带凶器,但办案机关并未掌握这一事实。对于该事实,乙应当如何处理? A.应当告知公安机关  B.应当告知检察机关  C.应当告知人民法院  D.应当为被告人保守秘密【答案】D【分析】不是严重的犯罪。

  

(五)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1、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1)职务保障权

2)阅卷权

3)会见、通信权

4)调查取证权

5)提出辩护意见权

6)获得出庭通知权

7)出庭辩护权

8)拒绝辩护权

9)要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10)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7条的规定,辩护人有权对办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办案,侵犯当事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控告

1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8条的规定,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

12)其他诉讼权利

  

2、※侦查阶段律师所享有的诉讼权利【非常重要】

1)《刑诉法》:凭“三证” 48小时内会见

  三证律师所函,授权委托收、律师证

  侦查阶段的辩护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但会见国安犯罪、恐怖活动、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侦查阶段会见的,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1. 近亲属能否会见?以辩护人身份经过侦察机关的同意才可以;判决书出来就可以会见。

  

3、调查取证权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向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因证人、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同意,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的,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同意。

  辩护律师经人民法院或者检察院许可,并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准许,并签发准许调查书。

1. ※重点提示:注意:调查取证权只有律师辩护人享有,其他辩护人没有该权利。

  

4、拒绝辩护权

1)重点法条:

《律师法》[第32条]

  委托人可以拒绝已委托的律师为其继续辩护或者代理,同时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2)拒绝辩护权仅针对律师辩护人而言,不包括其他辩护人。

  

5、**申请回避、复议的权利

  没有明确规定,申请回避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权利

  应在授权范围内代为申请

  

6、辩护人承担的诉讼义务

1)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2)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3)律师在接受委托或被指派担任辩护人以后,有义务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

4)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5)辩护人应当保守其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6)辩护人应当遵守诉讼纪律。如按时出庭,在法庭上服从审判长的指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羁押场所的规定等。

7)辩护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物。

8)辩护律师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

9)辩护律师不得向法官、检察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行贿,或者指使、诱使当事人行贿。

  

7、律师辩护人与其他辩护人诉讼权利的区别(难点提示)

  只有拒绝辩护权和调查取证权其他辩护人不享有;另外,其他辩护人阅卷和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也应经过检察院、法院许可

  

1. 2003年55题)甲(20岁)和乙((17岁)是盗窃案的同案被告人,现在押。甲聘请某律师为辩护人,乙的父亲(在国家机关任现职)担任乙的辩护人。乙的父亲有权行使下列哪些诉讼权利: A.有权独立进行辩护. B.有权依法定程序向证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 C.有权在第一审判决宣告后,不经乙同意,提出上诉. D.同甲的辩护人一样,享有独立的同被告人会见和通信权【答案】AC【分析】A独立地位。B没有调查取证权。C法定代理人可以。D经许可可以。

  

律师介入侦查阶段

 

  

1. 2005-2-67)下列关于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A.李某抢劫案,因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没有提出具体人选,侦查机关对其聘请律师的要求不予转交. B.高某伤害案,因案件事实尚未查清,侦查机关拒绝告诉受聘请的律师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C.石某贪污案,因侦查过程需要保密,侦查机关拒绝批准律师会见在押的石某. D.陈某刑讯逼供案,为防止串供,会见时在场的侦查人员禁止陈某向律师讲述案件事实和情节.【答案】ABCD【分析】A只要提出就可以。B涉嫌罪名需告知。C没有说明属于严重的国安、公共安全、人身安全的,直接拒绝不可以。D违法行为。

  

(六)值班律师

1、值班律师的来源与性质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值班律师是由法律援助机构派驻到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的,从性质上讲也属于法律援助的范畴,但有别于一般的法律援助律师。

2、值班律师的职责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值班律师的职责,总体上讲,是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而不是辩护。

   [第三十六条]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由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约见值班律师提供便利。

1. 法律咨询无法直接告知他具体判多少年但是可以告诉他法条中可能对应哪一档。

  

3、值班律师的诉讼权利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案机关应当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约见值班律师提供便利,为值班律师向检察机关就具体案件提出意见提供了解案件有关情

况的必要便利。

  

4、确立值班律师制度的意义

       在我国刑事诉讼尚未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情况下【广东省已实现】,至少可以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与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全覆盖。

  

第二节:刑事代理

一、刑事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刑事诉讼中的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被代理人的委托,或者代理人基于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的法律规定的特定关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活动,进行诉讼行为,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的一项法律制度。

  刑事诉讼中,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在授权的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的一项法律制度。

  

2、特征:

1)诉讼权利的受限性

2)诉讼领域的多元性

3)诉讼职能的多重性

1. 代理本身,代理人不是独立诉讼地位的。

  

二、刑事代理的种类

(一)公诉案件的代理

(二)自诉案件的代理

(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代理

  

(一)刑事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代理

  代理人产生的时间、权利:主要是可以查阅卷宗和调查取证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刑诉法解释对律师代理人的阅卷权和取证权进行了规定。基本上同辩护律师。

  

(二)自诉案件中自诉人的代理

  注意:代理人产生的时间。自诉人有权随时委托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3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注意自诉案件中自诉人的代理人诉讼地位特殊。主要体现在反诉中,反诉案件的代理人一般都具有双重身份,既是被告人的辩护人,又是反诉的诉讼代理人。因此,必须办理双重委托手续,明确代理权限。

  

(三)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代理

  时间同公诉、自诉案件代理人。

  分为一般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特别授权代理应在委托书中注明授权的内容。否则即为一般代理

1. 全权代理=一般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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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PPT】第6章:辩护与代理.pptx

  

【课堂总结】

辩护人的概念、类型、禁止主体、责任、诉讼地位、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值班律师的来源、性质、职责、诉讼权利、制度意义;

刑事代理的概念、特征、种类。

  

【标签】

辩护近亲属权利义务调查取证代理委托代理

  

20200602_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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