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

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发布日期】1999-08-30
【实施日期】2000-01-01
【效力级别】法律
【发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主席令第20号

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

第二百八十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一百二十八条

【解决合同争议的途径】
  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