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笔记】20200408,民事诉讼法-张喻忻

【课堂总结】
管辖权异议的概念、条件、处理。

【课堂笔记】20200408,国际私法学-莫万友

【课堂总结】
反致的产生条件、理论分歧;
先决问题的概念、理论分歧;
法律规避的概念、要件、性质。

【课堂笔记】20200401,民事诉讼法-张喻忻

【课堂总结】
公开审判制度的概念、意义、内容、要求、例外、限制;
两审终审制度的概念、例外;
民事诉讼主管的概念、意义、范围、分类;
管辖的概念、原则、种类;
管辖恒定的概念、类型、内容;
级别管辖的概念、因素、内容。

【课堂笔记】20200327,民事诉讼法-张喻忻

【课堂总结】
合议制度的概念、组织形式、活动原则、职责;
陪审制度的意义、任职资格、任期、组成;
回避制度的概念、原因、适用对象、方式、程序、法律后果。

【课堂笔记】20200325,民事诉讼法-张喻忻

【课堂总结】
辩论原则的概念、内容;
处分原则的概念、内容;
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适用。

【网课笔记】20200302,知识产权法-何炼红

【课堂总结】
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保护体系。

【课堂笔记】20190911,民法学-蒋先进

【课堂总结】
民法的基本原则、效力范围、适用原则;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分类。

第六十六条

【诉前证据保全】
  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第六十五条

【诉前财产保全】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依法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第四十五条

【具有违法情形时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宣告无效】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