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
  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条

【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七条

【诚信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五十三条

【驾驶人逃逸的责任承担】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五十二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承担】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五十条

【机动车已交付但未变更登记的责任承担】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同时的责任承担】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发布日期】2009-12-26
【实施日期】2010-07-01
【效力级别】法律
【发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主席令第21号

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发布日期】2007-03-16
【实施日期】2007-10-01
【效力级别】法律
【发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文字号】主席令第62号

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发布日期】2006-08-27
【实施日期】2007-06-01
【效力级别】法律
【发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主席令第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