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笔记】20200420,律师公证与仲裁实务-王厚伟

【课堂总结】
确定法律关系、案由、诉讼请求、诉讼时效、起诉状的基本格式、立案、财产保全;
法律关系与诉、当事人因素导致的失败。

【课堂笔记】20200415,律师公证与仲裁实务-王厚伟

【课堂总结】
证据整理;
调查取证;
撰写起诉状与立案。

【课堂笔记】20200408,民事诉讼法-张喻忻

【课堂总结】
管辖权异议的概念、条件、处理。

第二百六十八条

【答辩期间】
  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

【送达起诉状和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形式】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海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发布日期】1992-11-07
【实施日期】1993-07-01
【效力级别】法律
【发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主席令第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