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恶意串通获取财产的返还】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第八条

【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三条

【平等原则】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发布日期】1999-03-15
【实施日期】1999-10-01
【效力级别】法律
【发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文字号】主席令第15号

澳門基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發佈日期】1993-03-31
【實施日期】1999-12-20
【效力級別】法律
【發佈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發文字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號

海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发布日期】1992-11-07
【实施日期】1993-07-01
【效力级别】法律
【发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主席令第64号

香港基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發佈日期】1990-04-04
【實施日期】1997-07-01
【效力級別】法律
【發佈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發文字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