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笔记】20200603,民事诉讼法-张喻忻

【课堂总结】
简易程序的概念、适用范围、法条、具体规定、适用限制;
小额诉讼的概念、特点、建构、法条。

【课堂笔记】20200429,民事诉讼法-张喻忻

【课堂总结】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不予受理、程序事项、法律效力;
诉讼代理人的概念、分类;
法定代理人的概念、产生、地位、消灭事由;
委托代理人的特点、范围、权限、法律效果、消灭事由;
诉讼代理人与诉讼代表人的区别。

【课堂笔记】20200424,民事诉讼法-张喻忻

【课堂总结】
诉讼第三人的概念、特征;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参诉根据、参诉方式、参诉时间、撤诉程序;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参诉根据、参诉方式、参诉时间;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法条、原因;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有限性、常见情形;
有独三与无独三的区别;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法条、条件。

【课堂笔记】20200417,民事诉讼法-张喻忻

【课堂总结】
必要共同诉讼的成立条件、具体情形;
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关系、追加;
普通共同诉讼的形成条件、关系;
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的区别;
诉讼代表人的概念、权限、人数;
代表人诉讼的特征、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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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笔记】20200327,民事诉讼法-张喻忻

【课堂总结】
合议制度的概念、组织形式、活动原则、职责;
陪审制度的意义、任职资格、任期、组成;
回避制度的概念、原因、适用对象、方式、程序、法律后果。

【课堂笔记】20191204,中国法制史-黎志慧

【课堂总结】
宋朝的法制、婚姻制度、土地制度、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制度、司法制度;
金、西夏、辽、蒙古的时间点;
元朝的婚姻制度、社会等级制度、选任制度。

第二百四十一条

【发回重审案件审理期限的计算】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从收到发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三条

【刑事诉讼专门机关的职权】【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七十条

【二审裁判】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