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民事权益的范围】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侵权责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发布日期】2009-12-26
【实施日期】2010-07-01
【效力级别】法律
【发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主席令第21号

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发布日期】2007-03-16
【实施日期】2007-10-01
【效力级别】法律
【发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文字号】主席令第62号

继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发布日期】1985-04-10
【实施日期】1985-10-01
【效力级别】法律
【发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文字号】主席令第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