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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发布日期】2018-12-29
【实施日期】2018-12-29
【效力级别】法律
【发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主席令第21号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发布日期】2018-12-29
【实施日期】2018-12-29
【效力级别】法律
【发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主席令第21号

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发布日期】2018-03-20
【实施日期】2018-03-20
【效力级别】法律
【发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文字号】主席令第3号

第一百四十三条

【首都】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

第一百四十二条

【国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第一百四十一条

【国旗、国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第四章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三条)

第一百四十条

【司法机关间的分工与制衡原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第一百三十九条

【诉讼语言】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理;起诉书、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文字。

第一百三十八条

【检察院与人大的关系】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