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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八条

【仲裁时效】
  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七条

【诉讼时效法定及时效利益预先放弃无效】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第一百九十五条

【诉讼时效中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九十四条

【诉讼时效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第一百九十三条

【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时效届满法律效果】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性侵致损请求权诉讼时效起算规则】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

【对法定代理人请求权诉讼时效起算规则】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八十九条

【分期履行债务诉讼时效起算规则】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