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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关于适用《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

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二百零六条

【施行日期】
  本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二百零五条

【法律术语涵义】
  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第二百零四条

【期间计算可法定或约定】
  期间的计算方法依照本法的规定,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零三条

【期间结束日顺延及期末结束时点】
  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

第二百零二条

【期间结束】
  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第二百零一条

【期间计算】
  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
  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