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笔记】20200710,知识产权法-陈世增

【课堂总结】
商标权限制的概念、类别;
商标注册无效宣告的概念、分类、特征、法条、恶意情形、申请程序、裁定、司法审查、法律后果;
商标侵权行为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责任;
驰名商标的概念、立法规定、认定机构、认定标准、保护措施。

【课堂笔记】20200707,知识产权法-陈世增

【课堂总结】
商标权的概念、内容;
未注册商标的原因、保护、法律地位、法律保护;
注册商标的期限、续展、终止、使用许可、转让程序、转让限制。

【课堂笔记】20200703,知识产权法-陈世增

【课堂总结】
商标权的取得方式、注册原则、注册条件、注册程序。

【课堂笔记】20200622,商法学-王宁

【课堂总结】
会计账本的重要性;
隐名股东的主要来源;
公务员的股东权利;
职工代表的意义。

第六十九条

【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要求】
  从事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廉洁自律,忠于职守,文明服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从事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和商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十七条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刑事责任】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五十六条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五十二条

【冒充商标使用的处罚】
  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予以撤销的商标】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