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笔记】20200630,知识产权法-陈世增

【课堂总结】
商标的可视性、显著性、排除性要件;
不得申请注册的特定情形;
不得使用、注册、混同的标志。

【课堂笔记】20200626,知识产权法-陈世增

【课堂总结】
商标的起源、历史发展、概念、特征、功能、相邻标记、种类;
商标法的概念、法条。

第十六条

【关于地理标志的特殊规定】
  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第八条

【商标申请注册的要素】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