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四条

【委托代理终止的例外】
  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一)代理人不知道并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
  (二)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
  (三)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
  (四)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
  作为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的,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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