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三条

【委托代理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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