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申请商标注册所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
  为申请商标注册所申报的事项和所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条文释义】
  本条是关于申请商标注册所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的规定。
  本条规定是原商标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次商标法修改对其内容未作修改。
  申请商标注册就是以一定的事实为基础,要求与商标有关的专用权依法得到确认。这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必须要求商标注册申请人持认真负责的态度。首先,要求所申报的事项和所提供的材料应当是真实的,不能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更不允许捏造事实和欺诈。其次,商标注册申请所申报的事项和所提供的资料应当是准确可靠的,应当是确定的而不能是模糊不清的。因为它会涉及具体的权利和具体的法律关系,只有准确的填报和提交资料,才有利于正确地确定与之有关的权利。最后,要求商标注册申请所申报的事项和所提供的材料应当是完整的,不能是残缺不全的。这对正确地确定权利和保护权利,有直接的影响。
  商标注册申请包括注册商品商标的申请、注册服务商标的申请、改变商标标志的重新提出注册的申请、商标注册事项变更的申请、涉及要求优先权的商标注册申请,这些都应当符合所申报事项和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这三项要求是紧密联系的,相互之间有直接的影响。比如,提交的商标申请文件不准确、不完整,就会直接影响其真实性,而要求是真实的,就应当是准确的、完整的。所以三项要求是一个全面的要求,不能截然地分开。按照上面所作的解释,法律中所确定的规则,以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填报为例,比如下列各项:1申请日期;2申请类别;3申请人姓名、地址;4联系人、代理人;5证件名称、号码、发证机关;6商标种类;7商标设计说明;8是否第一次申请;9在其他哪些类商品上已注册了相同商标;10同时在哪些类别提出申请,商品名称、商品用途、主要原料,等等。这些列举的和未在这里列举的事项、材料,在注册申请时,都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填报。
  本条中规定的“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不仅适用于一般的商标申请行为,也适用于商标代理机构以及商标代理人。根据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为申请商标注册所申报的事项和所提供的材料同样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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