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六条

【营利法人】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