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告和判决】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