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六条

【提出上诉状】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