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九条

(已删除)【集资诈骗罪的死刑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删去本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之前本条内容)
  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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