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一十九条

【行纪人的介入权】
  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
  行纪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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