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二条

【标的物】
  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