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条

【非金钱债务的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