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无因管理,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发生地法律。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2)凡是没有法律上的根据致他人遭受损害而自己获得的利益称为不当得利。
1. 打官司要知道对方身份信息,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只知道名字很难打。可以通过公告送达。有两个证据:对账单、送货单。对账单有问题,自己内部的对账单没有对方签名确认,证据有缺陷。被告公司找不到,起诉状副本送到法人代表个人,而不是送到公司。提醒同学:以后打官司需要注意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1)无因管理:没有依据(法定依据、约定依据)对他人的财产进行管理。
(2)无因管理(又称为“无委托的事务管理”):是指既未受委托,又无法律上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财产或事务,因而支出的劳务或费用,依法有权请求他人支付。其中债权人称为“管理人”,债务人称“本人”。
1. 海商法属于商法领域,商法包括六大法:公司法、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证券法、海商法。
2. 意思自治与最密切联系原则: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3. 适用船旗国法: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船舶抵押权;同一国籍的船舶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
5. 适用法院地法:船舶优先权;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1. 夫妻财产关系:意思自治(经常居所地法/国籍国法/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共居地法→共国法。
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
1. 父母子女关系:共居地法→经常居所地法/国籍国法中保护弱者权益的法。
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1. 协议离婚:意思自治(经常居所地法/国籍国法)→共居地法→共国法→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