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笔记】20191021,刑法学-黎志慧

第一节:共同犯罪

(二)共同的犯罪行为——指各行为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犯罪,互相联系,互相配合,形成一个统一的犯罪活动整体。

1、各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必须是犯罪行为,否则不可能构成共同犯罪。

2、危害行为的基本形式有作为与不作为。

A、共同的作为

B、共同的不作为

C、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

3、共同犯罪行为表现形式

A、实行行为

B、组织行为

C、教唆行为

D、帮助行为

4、共同实施的犯罪是结果犯并发生危害结果时,每一共同犯罪人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

A、在共同实行犯罪的场合,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共同指向同一犯罪事实,共同作用于同一危害结果——将他们的行为作为一个整体来看。

  

【讲课案例】

1.所有的主犯都是首要分子,。所有的首要分子都是主犯,。所有的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都是主犯,✔️——首要分子:犯罪集团、聚众犯罪。291条的首要分子不是主犯,因为首要分子只有一人,没有从犯衬托他。

2.受贿罪与行贿罪:行贿者谋取正当利益而送钱不构成行贿罪。谋取不正当利益而送钱构成行贿罪。受贿罪不论原因只要收到钱就构成。

3.破坏军婚罪:对军嫂实施性行为的第三者构成破坏军婚罪,不会处罚军嫂,只处罚一方。

4.共犯分类:

(1) 作用分类:主犯、从犯、胁从犯。

(2) 分工分类: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

5.甲教唆乙丙实施盗窃乙望风。乙丙是共同正犯,甲是教唆犯,乙是帮助犯。

6.共谋共同正犯:共谋共同犯罪。

7.蒋四金:研究生二年级,开设带读班,交5000多元学费,招本科生建群担任班主任,讲授别的教授的课本。

  

【板书】

分工分类(广义共犯):

实行犯——(正犯)

帮助犯、教唆犯——共犯(狭义共犯)

  

甲教唆或帮助乙犯罪:乙是实行犯,甲是狭义正犯(教唆犯或帮助犯)从属于实行犯。

1.乙(实行阶段)既遂 ➡️ 甲~既遂

2.乙(实行阶段)未遂 ➡️ 甲~未遂

3.乙(实行阶段)中止 ➡️ 甲~未遂

4.乙(预备阶段)犯罪预备 ➡️ 甲~无罪(法考观点)犯罪预备

5.乙(预备阶段)犯罪中止 ➡️ 甲~无罪(法考观点)犯罪预备

6.乙~不去 ➡️ 甲~无罪(法考观点)从轻或减轻(刑法典观点《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课堂总结】

共同犯罪、实行犯、帮助犯、教唆犯、预备、中止、未遂、既遂

  

  

【标签】

共同犯罪、主犯、从犯、胁从犯、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

  

20191021_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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