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营利只是经营的一种,经营的范围更大,经营包括营利和非营利。非营利企业在我国的名称叫公用企业(公共用途的企业),是一种公益性、公共目的而存在的企业。
2. 经营活动或者经济活动为什么不等于收费活动?【分析】收费活动有很多种,收费就是收钱,谁在收?谁来收?不一定是经营或者经济活动。只有企业才可以经营,否则会出现法律上的混乱,就社会主体,除了企业,哪些主体可以收费?比如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不是企业的主体也在收钱,但是这些主体的收费活动不是经营活动或经济活动。例如:(1)车辆年审保险到期要新的保险费,保险倒是其次,主要是车开到公安部门,或其它指定场所审验合格获得证书,这个时候才收费(年审费),这个不属于经济活动,这是公务部门的收费活动。(2)开车闯红灯交的罚款也不是经营活动。(3)医院的收费问题涉及医疗体制改革和体制问题。
3. 如何看待医疗体制改革?医院分两种:公立医院、私立医院。关于公立医院,通过财政补助来补上医院的缺口,支持医院发展,解决社会在医疗服务方面的要求。对于私立医院,国家不会财政补助但是会通过政策优惠手段,收费相对市场化。
1. 不是所有做生意、做买卖的都是企业。中山白宫(厚兴菜市场)里面不一定都是企业,中间圈带区域,白天进晚上走,即流动摊贩。旁边一圈领域,最大的区别标准:挂证件(营业执照),有相当的稳定性,相关部门才给营业执照。所以,企业成立关键在于稳定性。
1、我国传统以所有制分类,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个体、外商投资等类别。
1. 按照企业投资来源、内部关系、以企业经营模式来开展的分类。现在的现代企业制度还是很抽象。例如:
(1) 公司,投资由股东出资(投资来源),股东之间关系协调好,经营模式方面,公司内部几大机构关系(股东会、股东大会、监事会、监督机构的职权与关系),形成公司经营体系的各方面,形成现代企业制度公司产生的规律。
(2) 合伙企业:投资来源合伙人、合伙人之间的关系、经营体系简单。
(3) 个人独资企业:单独投资,个人决定,整体与个体户差不多。
3. 外商投资:中外合作、中外合资、外资企业。三合一,制作单独的外商投资法,以前的三个(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取消了。
4. 企业的分类有三类,但是没有民营企业。为什么?民营企业的提法,有几个问题:
(1) (1)民营企业不是一个准确的概念。民营的“民”范围太广:人民?公民?居民?所以这个“民”不是准确概念。而私营企业,相对的是公有制。理论地位上有问题。
(2) (2)在法律文件中并没有民营企业这一词语,缺乏立法支撑。
(4) 民营企业,简称民企、公司或企业类别的名称,民营企业的概念在经济学界有不同的看法。一种看法是民营企业是民间私人投资、民间私人经营、民间私人享受投资收益、民间私人承担经营风险的法人经济实体。另一种看法是指相对国营而言的企业,其按照其实行的所有制形式不同,可分为国有民营和私有民营两种类型。【分析】大部分财产不会交,风险太大:国有资产流失。
5. 企业签合同有《合同法》、用人单位雇佣劳动者有《劳动法》、交税有《税法》、对商品质量有《产品质量法》,消费者购买企业产品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消法”)……。这么多都是企业经营里面的法,那这些法为什么不同意归入商法?这个问题如何看待?【分析】如果放在一起的话,有一个矛盾没办法解决。合同法整体属于民法,税法是国家干预,归入经济法,消法也放经济法,不会在民法也不会在商法。我们要把组织法和行为法分开,不要混在一起。公司法是定义在组织法。合同是行为,交税、聘请员工是行为,劳动关系、处理、劳动法等劳动行为也是行为,放到行为法。所以不放到商法。企业法整体属于商法,但是有些不属于。例如,企业要成立,需要工商登记,有时私人老板,伪造登记行骗,这方面要国家管理的问题,不是私人处理的问题,要放入行政法,有些放入刑法。主体是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