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笔记】20191223,刑法学-黎志慧

1.387,单位受贿罪。

2.388,受贿罪,斡旋行为。

3.388之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4.389,行贿罪。

(1) 第一款是谋取不正当利益,第二款是回扣,第三款是被勒索给予的。

5.390,行贿罪的处罚规定。

(1)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现在比旧版严格,旧版是可以减轻或免除。

6.390之一,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7.391,与387关联相似。对单位行贿罪。

8.392,介绍贿赂罪。

9.393,单位行贿罪。

10.394,贪污罪。

11.395,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包括合法收入。

(1) 证明是来路不明则是贪污贿赂罪。证明不了犯此罪。

12.396,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

(1) 几个领导一起决定私分给个人,

13.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土地是中山市的,是国家的,是国有的。电科大是CEO管家,加了一条章程,可以就一定增值份额享有所有权。如果变成民办,有可能变成私分国有资产的风险。

  

第九章:渎职罪(检察院的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已经转隶到监察委员会。

14.397,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1) 一个是故意,一个是过失。

(2) 徇私舞弊是帮助好友。

(3) 有关规定/相关规定,有关部门/相关部门,条文不明确,模糊条文。

15.398,故意/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16.399,徇私枉法罪(刑事);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1) 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第一款是法院的刑事庭,第二款是民事庭行政庭的法官,第三款是执行庭法官。

(2) 第四款收受贿赂前三款,是特别规定,择一重罪,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17.399之一,枉法仲裁罪。

(1) 主体:仲裁员。

18.400,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1) 主体:监狱看守所。

19.401,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1) 主体:监狱和中级人民法院。

(2) 假释:监狱部门提出申请,中级法院审核。

20.402,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1) 主体:所有司法行政部门的执法机关。

21.403,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1) 主体:工商局、证监会。

22.404,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1) 主体:国税局、税务局。

23.405,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1) 主体:税务局。

24.406,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1) 主体:国企人员。

25.407,违法发放林木采代许可证罪。

(1) 主体:林业局。

26.408,环境监管失职罪。

(1) 主体:环保局。

27.408之一,食品监管渎职罪。

(1) 主体:食监局。

28.409,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1) 主体:疾控中心和卫生局。

29.410,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1) 主体:自然资源部(过去的国土局)。

30.411,放纵走私罪。

(1) 主体:海关。

31.412,商检徇私舞弊罪;商检失职罪。

(1) 主体:检验检疫部门。

32.413,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1) 主体:检验检疫部门,有可能合并到海关。

33.414,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1) 主体:管伪劣商品的部门。

34.415,办理/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1) 主体:公安机关的出入境处。

35.416,不解救/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1) 主体:公安局。

36.417,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1) 主体:公安机关和其他部门。

37.418,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1) 主体: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人社局)、教育局。

38.419,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1) 主体:博物馆。

  

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主体:全体军人(包括武警战士)

39.420,军人违反职责罪。

40.421,战时违抗命令罪。

41.422,隐瞒、谎报军情罪;拒传、假传军令罪。

42.423,投降罪。动机:贪生怕死。

43.424,战时临阵脱逃罪。

44.425,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

45.426,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46.427,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

47.428,违令作战消极罪。

48.429,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

49.430,军人叛逃罪。

50.431,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51.432,故意/过失泄漏军事秘密罪。

52.433,战时造谣惑众罪。

53.434,战时自伤罪。

54.435,逃离部队罪。

55.436,武器装备肇事罪。过失。

56.437,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

57.438,盗窃、抢夺武装装备、军用物资罪。

58.439,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59.440,遗弃武器装备罪。

60.441,遗失武器装备罪。

61.442,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

62.443,虐待部属罪。

63.444,遗弃伤病军人罪。

64.445,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65.446,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

66.447,私放俘虏罪。

67.448,虐待俘虏罪。

68.449,战时缓刑。

(1) 撤销原判,不留案底。

69.450,本章适用的主体范围。

(1) 消防员在我国属于武装战士。

70.451,战时的概念。

  

附则

71.452,施行日期:1997101日起施行。

72.附件一:全部失效。

73.附件二: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的规定继续有效。

  

【机构教师推荐】

刑法:柏浪涛、徐光华、罗翔。

民法:孟献贵、钟秀勇、张翔、曹兴明、韩祥波。

刑诉:向高甲。左宁(打个问号)

商法:随意

  

【期末考试题型】

法制史:选择题(单选多选)、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翻译题(文言文翻译)。

刑法学:选择题(单选多选不定项)、名词解释、案例分析题。

  

  

【最后一堂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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