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形式、体现与保障
无民主的法制——专制
无民主的法治——无政府主义
民主没有法律保障——民粹(社会无序)
三、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
(一)社会结构条件
1、人成为自主和个体化的独立平等的个体
2、以市场经济体制的形式为基础
3、以民主制度的确立为基础
4、文化领域的功能专门化
(二)制度条件
1、有完备优良的法律体系
2、有科学的权力运行机制
3、有独立公正权威的司法体制
4、有健全的法律职业制度
(三)思想条件
1、树立法律至上观念,摒弃人治
2、树立权利本位观念,制约权力
3、树立人人平等观念,反对特权
1.云南孙小果案件“白天小平管,黑夜小果管”
2.制度安排:
(1) 柔性:道德、纪律、规章
(2) 刚性:法律
第四章:法与社会
l 背诵知识:社会基本矛盾运动(马克思主义法学)
上层建筑:
观念上层建筑(思想道德文化)(软实力部分)
政治上层建筑(政治法律制度)
生产关系(经济基础):
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生产过程中人与人的关系(平等)
分配制度与分配关系(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生产力:(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劳动者(人)
劳动资料(生产工具)
劳动对象(可以加工的原材料)
第一节:法与社会的一般理论
一、法以社会为基础
(一)法是社会的产物(性质、发展、特征)
1、社会的性质决定法的性质
2、社会的发展阶段及其特征,决定法的发展阶段及其特征。
(二)社会是法的基础
法的产生、发展、运作、功能发挥等均以社会为基础。
二、法对社会的调整:法作用于社会
(一)调和社会冲突,分配社会资源,维护社会秩序
(二)促进社会变迁与社会发展
(三)纠正社会存在的各类问题
总之:法律是一种社会工程,是社会控制的手段之一,其任务在于调整各种相互冲突的社会利益。它虽然由社会决定,但也反作用于社会。
第二节:法与经济
一、法与生产方式
(一)法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
1、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法
(1)产生、发展和消亡
(2)性质、内容
(二)法对生产关系(经济基础)的反作用
1、确认、巩固、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经济基础
2、限制、削弱、扫除不利于统治阶级的经济基础
(二)法与生产力
1、生产力对法的决定作用
(1)间接决定
(2)直接决定
生产力发展水平/变化,决定/导致,法律发展水平/变化。
2、法对生产力的反作用
(1)间接作用
(2)直接作用
二、法与经济运行方式
计划经济无法产生对法的广泛需求
(一)法与市场经济的内在关联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
法律对市场经济的作用表现:
1、确认市场主体资格
2、保护财产权
3、维护合同自由
4、进行宏观调控
5、完善社会保障
三、法与科学技术
(一)科学技术对法的影响
科学:理论和构思,揭示规律。
技术: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
1、科学技术的发展大大地丰富和完善了法律的内容、提高了立法质量;
2、科学技术的发展深深地影响了法律的运行机制;
1.电子监控系统
3、科学技术的发展向传统法律观念和法律思想提出了新的挑战;
1.同性恋婚姻能否合法化?反对派违反自然法,对人类的生存和繁衍构成威胁。
2.克隆技术
4、科学技术的发展使法学研究方法取得了根本性的突破;
5、新技术发展也导致伦理困境和法律评价的困难。
1.克隆技术,不可以克隆人,能否克隆动物?
2.智能制造(机器人代替人工)二次社会分配。
3.以前唯心主义理论“不怕做不到就怕想不到”,但是现在口号只要你敢想都能成功。
(二)法对科学技术的作用
1、法对科学技术活动有组织和管理作用
2、法对科学技术发展有推动和促进作用
3、法对科学技术成果的使用和推广有保证和促进作用
4、法对科学技术发展所产生的负面效应、伦理风险等有规制和防范作用
1.法律对核技术的规范、法律对克隆技术的控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