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法律形式:敕例。
《宋刑统》:中国古代第一部刑印颁行的封建法典。
管理管理制度:中书门下与枢密院
唐宋宰相权利大,明清没有宰相。
宋朝地方政府机构:路(派出机构)、州(知州)、县(知县)。
监察委主任:通判。知州与通判互相监督。
宋朝全面铺开科举考试,武将出生,喜欢文官,通过文官制约武官,宋朝是文化程度最高但军事力量最弱。
官职分授,是指官员的实际职掌与其官名、待遇不符。掌握实权“职事官”。
科长(有实权)与主任科员并列,公务员实行非领导职位,两条线,给年龄大的收入高地位高。
副科长与副主任科员,处长与调研员,厅级干部与巡视员。
任期时间太短,有利于避免官员与地方勾结,不利于地方管理。
选任制度:科举(公平,状元榜眼探花)、恩荫(贵族)、捐纳(富家子弟)。
鲁迅的爷爷周爷爷是当官的,因为看到自己儿子(鲁迅爸爸)总是科举考不上又生病,有一年,他的同年(与爷爷同一批考上科举考试的人当上官员)是主考官,派管家去送礼和书信,由于主考官当天有同事在,当初拆开书信并提交给皇帝,周爷爷官职没了晚年凄惨,周爸爸还是考不上因病30几岁去世。
北京江南贡院,目前保留科举考场,三天两夜,自带干粮自己解决食住。
宋朝罪名:造妖书妖言罪、强盗罪(暴力胁迫)与窃盗罪(秘密窃取)、故出入人罪(故意判错)、失出入人罪(过失判错)、
1.命夫命妇:做官的男性和做官的男性的妻子与母亲。
宋朝刑种:折杖法(代替笞杖徒流)、刺配、凌迟。
典当:典不动产,当动产。30年内可以赎回来,一物不得二典。
契约:绝卖(转移所有权)、活卖(典卖,附条件所有权才转移)、赊卖(信用取得先取得所有权后支付钱款)。
妇女可再嫁、可因丈夫丑陋而要求离异、可招夫养亲(招丈夫养自己的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