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笔记】20191119,刑法学-黎志慧

1.拐卖妇女、儿童罪:

(1) 拐卖14周岁以上,限制人身自由的,定非法拘禁罪。

(2) 第五项第六项,注意前提,以出卖为目的。

(3) 第七项,结果加重犯,包括被害人自杀。

(4) 拐卖强奸罪=拐卖(加重处罚);

(5) 拐卖强制猥亵=数罪并罚。

2.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1) 收买强奸=数罪并罚;

(2) 收买强制猥亵=数罪并罚;

(3) 收买非法拘禁=数罪并罚;

(4) 收买拐卖=拐卖。

3.拐骗儿童罪

(1) 拐骗儿童包括偷盗儿童自己养,属于扩大解释。

(2) 民间送养:家长严重疾病、一方坐牢一方改嫁。如果有收养证的要不回来,除外能找到收养人虐待儿童的证据才能要回来。

(3) 拐骗拐卖=拐卖。

4.侮辱罪:

(1) 侮辱对象:特定自然人。

(2) 不包括单位。如果是单位的话,是民法上的侵权。但是侮辱单位侵害特定人名誉的构成侮辱罪。

(3) 不包括死人。但是侮辱死人侵害死者家属名誉的构成侮辱罪。

5.诽谤罪:

(1) 是指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

6.诬告陷害罪:

(1) 类似古代的诬告反坐罪。古代诬告别人杀人,如果他人没有杀人,那么诬告者定杀人罪。

(2) 诬告自己犯罪,不成立本罪。但是为了给犯罪分子脱罪而(自告奋勇)诬告自己,构成包庇罪。

7.刑讯逼供罪:

(1) 三下有拘,致人伤残/死亡,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法律拟制的经典例子。

8.暴力取证罪:

(1) 刑法上的证人是广义的证人,包括被害人、鉴定人、民事诉讼中的证人、不具有作证资格的人、不知道案件真相的人、年幼者、精神病患者。与刑诉上的证人规定不同。

9.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1) 包括结婚/离婚自由,不包括恋爱/分手自由。

(2) 当众向女律师割喉。双向情感障碍。

(3) 致使被害人死亡,二上七下,包括自杀。

10.重婚罪:

(1) 包括事实婚姻。

(2) 构成本罪:两份法律婚姻、前法律婚姻后事实婚姻。

(3) 不构成本罪:前事实婚姻后法律婚姻。

(4) 1950年婚姻法(新中国第一部法律),1982年颁布婚姻条例,1994年婚姻登记条例。19501982都是法律婚姻,19821994年没有登记但生活多年且周围人认为他们是夫妻的就是事实婚姻,1994年之后结婚要登记属于法律婚姻。即19821994年是法律婚姻与事实婚姻并存的期间。

11.破坏军婚罪:

(1) 结婚(事实婚姻)同居(公开同居和秘密同居)。

(2) 发生性关系不构成破坏军婚罪。

12.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

(1)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体现了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交通肇事过失致人死亡的直接定交通肇事罪。

13.强迫劳动罪:

(1) 非法拘禁强迫劳动=想象竞合。

14.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15.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1)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三下有拘。

(2)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犯罪预备行为,之后实施实行犯罪。根据吸收犯原理,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只定实行行为的犯罪。

(3)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然后实施盗窃、抢劫、杀人、强奸,定盗窃罪、抢劫罪、杀人罪、强奸罪。

16.虐待被监管人罪:

(1) 行为主体是监管人员,包括监狱、拘留所、看守所、戒毒所、收容教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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