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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海洋法
第一节:内水、领海及毗邻区
为了测算沿海国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的宽度,需要有一条起算线。这条起算线就称为基线。
l 基线的确定方法
正常基线:沿海国官方承认的大比例尺海图(八万分之一以上的海图)标明的沿岸低潮线。
直线基线:在海岸向外突出的地方和沿海岛屿上选定一系列的点,分别连接相邻的两点形成一条条直线,形成的折线。
l 内水
l 领海
是指沿海国陆地领土和内水以外邻的处于其主权之下的一带海域;对于群岛国而言,则是指群岛水域以外邻接的,处于群岛国主权之下的一带海域。
l 领海的界限
领海的内部界限就是领海基线,是领海与内水的分界线。
l 无害通过权
是指所有外国船舶在不损害沿海国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的原则下可以自由通过沿海国的领海。这也是非沿岸国在沿岸国领海的唯一权利。只限于船舶,不包括飞机,在领海上空不适用。
l 领海内的刑事管辖权
l 领海内的民事管辖权
l 毗连区
是领海以外邻接领海,沿海国在其中对特定事项行使必要管制的一带海域。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得超过24海里。(减掉12海里的领海剩下12海里)
第二节: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
l 专属经济区
专属经济区是在领海以外而临界领海,自领海基线量起宽不超过200海里的一个新的海洋区域,包括水体和海床和底土。
l 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地位
l 生物资源的养护和利用
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内生物资源有养护和管理的权利,同时承担义务促进其最适度利用。
l 专属经济区的划界
中间线或等距离线,公平原则。折中。
l 大陆架
陆地向海洋延伸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