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节课堂总结】
司法的要求、原则;
准司法活动(仲裁)的分类、设立、特点;
守法的构成、条件;
违法的构成、种类;
法律监督的构成、监督体系(国家、社会);
法适用的目标、步骤(三段论:大前提–小前提–结论)。
【课前课外讲话】
本班是大班82人,师资有限。
“三人行,必有我师”“师父领进门,修行在个人”
文科80人,理科60人。
【PPT&讲课案例】
第二节:法的实施
三、司法(法律适用)
(三)司法与执法的区别:P331
主体不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内容不同:司法活动的对象是案件;执法活动的对象是行政管理事务
程序性要求不同:司法程序;行政程序
主动性不同:司法被动;行政主动
独立性不同:司法活动具有相对独立性
司法独立:外部独立、内部独立。
(四)司法的要求与原则
司法的要求:正确、及时、合法、合理
司法的原则:
司法公正
司法平等
司法合法
独立行使责权
司法责任
l 关于准司法活动:仲裁
(一)概念
(二)在我国的分类
1、行政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争议仲裁。
2、民间仲裁:民商事财产争议仲裁
(三)民间仲裁机构的设立
设区的市以上城市设立
(四)民间仲裁的特点和优点
自愿性、民间性、秘密性、及时性、经济性、公正性、国家保障性(国家赋予有效性)
1.一般诉讼程序: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
2.劳动仲裁程序:以不公开为常态,以公开为例外。
四、守法
(一)含义(法律遵守)
(二)构成
主体:公民
范围:所有法律渊源
内容:行使法律权利、履行法律义务
(三)条件
法律满足社会条件
良好的法律意识
良好的法治环境
l 补充内容:违法
一、含义
违反法律行为、应承担不利法律后果的行为。
二、构成
(一)主体要件(主体适格)
(二)客体要件(侵害社会关系)
(三)主观要件(一般有过错)
(四)客观要件(有行为)
1.最近的13岁杀人案件,不符合主体适格。
三、种类
违宪行为
刑事违法
民事违法
行政违法
五、法律监督
(一)含义
(二)构成
主体、对象、内容、依据、方式
(三)监督体系
1、国家的法律监督
(1)权力机关监督
内容:
对宪法实施的监督
对宪法以外的法律实施的监督
对行政法律文件的监督
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和军事机关的监督。
形式:
听取并审议报告与汇报
视察、检查与调查
质问与询问弹劾与罢免
受理公民的申诉
(2)行政监督
(3)检察监督
(4)审判(司法)监督
(5)监察监督(以前归属于行政,现在脱离于行政)
2、社会的法律监督
(1)政党的法律监督
共产党的法律监督
民主党派的法律监督
(2)公民的法律监督
公民的诉讼法律监督
公民的非诉讼法律监督
(3)社团的法律监督
(4)舆论的法律监督
1.诉权一般是相对权,起诉对象是相对的。
第三节:法适用的一般原理(教科书第八章第四节)
一、法适用的目标
法律人适用法律的最直接目标:获得一个合理的法律决定
合理的法律决定:法律决定具有可预测性与正当性
l 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形式法治的要求
是指作出法律决定的人,在作决定的过程中应遵循推理规则和解释方法适用法律规范,尽可能地避免武断。
l 法律决定的正当性:实质法治的要求
按照实质价值或某些道德力量,是正当的或正确的,如符合秩序、正义、自由、平等、人权等价值要求,符合公序良说。
二、法适用的步骤
在形式上是逻辑中的三段论推理过程:大前提、小前提、结论
1、要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作为小前提;
2、选择和确定与具体案件事实相符合的法律规范,作为大前提;
☐ 3、以整个法律体系
三、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
证成:证明成立,即给一个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活动或过程
内部证成:法律决定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前提中逻辑推导出来的过程(关注的是从前提到结论是否有效)。
外部证成:对法律证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提供前提成立的充足理由,关注前提是否成立)。
☐ 关联性:外部证成是将一个新的三段论附加在链条中。
甲用一把手枪威胁乙,乙被迫交出现金。但是,事后查明这个枪是玩具手枪。某法院根据刑法第263条第二款(第七项)从重处罚。——内部证成:大前提(法条):根据刑法。小前提(事实):威胁并抢走了现金。结论:加重处罚。——外部证成(证明小前提成立):1、持枪抢劫的概念。2、构成严重危害方式:事实构成的危害与被害人误认为构成的危害。3、无论什么类型的枪,只要造成被害人误认为构成了严重危害的抢劫行为都应该属于持枪抢劫。4、拿玩具手枪,造成了被害人构成严重危害的抢劫行为,都应该属于持枪抢劫。5、玩具手枪是手枪。6、持玩具手枪属于持枪抢劫。
法律论证的正当性标准:
内容融贯性
程序合理性
逻辑有效性
结论可接受性
1.2014年卷一92题
【本节课堂总结】
司法的要求、原则;
准司法活动(仲裁)的分类、设立、特点;
守法的构成、条件;
违法的构成、种类;
法律监督的构成、监督体系(国家、社会);
法适用的目标、步骤(三段论:大前提–小前提–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