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国际法上的个人
第三节:庇护与引渡
庇护,又称领土庇护,是指国家对因政治原因或科学研究原因被外国追诉或受政治迫害而来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准其入境和居留,并拒绝将其引渡给任何外国的行为。
l 八九风波、法轮功,美国给他们避难,给他们美国公民身份。
l 庇护的对象
主要是政治犯,所以又称政治避难,他是在政治犯不引渡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庇护不仅是不引渡,还包括不予驱逐和准其居留,而且庇护的对象也超出通常意义的政治犯,包括从事科学和创作活动而受迫害的人。
l 《领土庇护宣言》第1条第2款。
不能给予庇护的各种罪行罪犯:灭种罪、种族隔离罪、非法劫持航空器及其他各种危害国际民航安全罪行、侵害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劫持人质罪、酷刑罪和危害海上航行安全罪。
l 受庇护者的地位
受庇护的外国人在庇护国享有合法的居留权
l 受庇护者与一般外国人的区别
在避难期间,可以拒绝本国的召唤和服兵役的义务。庇护国不将其引渡或驱逐。
受庇护者不得因其受庇护的地位而从事违反联合国宗旨与原则的活动,不得从事反对或危害本国的活动。
l 国家行使庇护权的场所
不得在一国驻外的使馆或领馆庇护政治避难者。
引渡
l 王德宝成为了中俄司法引渡第一人。
引渡是指一国(被请求国)应另一国(请求国)的请求,把在其境内的受请求国追捕、通缉或判刑的人,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处罚的国家行为。
引渡是一种国家间的刑事司法协助行为。在国际法上,国家没有必须引渡的义务,除非条约另有规定。
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一国是否接受他国的请求,由被请求国自行决定。国内立法、国家间的引渡条约、含有引渡条款的国际公约才是引渡的根据。
l 请求引渡的主体
即有权请求引渡的国家。一切对犯罪具有管辖权的国家都有权请求引渡罪犯。
l 引渡的对象
即被请求国指控为犯罪或判刑的人(也包括与犯罪有关的物品)。
l 拒绝引渡的强制性理由
被请求国认为作为请求引渡原因的犯罪行为属政治性罪行。
l 拒绝引渡的任择性理由
被要求引渡者为被请求国国民,如被请求国因此拒绝引渡,则他应该在对方提出请求的情况下应将此案交给其本国主管当局审理,以便就作为请求引渡理由的罪行对该人采取适当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