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 (二)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这是从宪法的效力和修改程序的简繁而做的分类。典型仍是美国宪法和英国宪法。凡是效力最高,且修改程序比较严格和复杂的宪法,就叫做刚性宪法。
刚性宪法典型:中国 美国 日本
柔性宪法类型:英国
l 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
这是从制定机关的不同而做的分类。
钦定宪法是由君主或以君主为名义制定和颁布的宪法。其奉行的是主权在君原则。
如:1889年日本明治宪法。
协定宪法是指君主与国民或者国民
如:法国1830年宪法。
民定宪法是由人民直接投票(公决)或由人民选举的代表组成的机关(如制宪宪法、代议机构)制定和通过的宪法。
l 现代宪法的分类
1.国家阶级性质划分:资本主义宪法、社会主义宪法。
2.规范宪法(立宪主义的宪法:限制专断主义以公民的自由为主)、语义宪法(固有意义的宪法:确立国家根本内容)、名义宪法(形式意义上的宪法)。
3.革命宪法、宪政宪法。
二、宪法的渊源(source)
宪法渊源是指宪法的表现形式。
(一)宪法典
(二)宪法性法律《立法法》《人大组织法》、村委会居委会自治的法、人大的议事规则、司法的议事规则等。我国奉行的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
调整宪法法律关系:调整国家权力机关(之间)的关系、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
(三)宪法惯例
(四)宪法判例(我国不适用)
(五)宪法解释
(六)国际条约(我国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