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码进入小程序“法学电子书”

【课堂笔记】20200714,刑事诉讼法-梁文生2

【课堂笔记】20200714,刑事诉讼法-梁文生2

  

第二十四章:强制医疗程序

第五章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第三百零二条]【强制医疗的对象】

  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第三百零三条]【强制医疗的程序】

  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第三百零四条]【强制医疗的审理】

  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第三百零五条]【强制医疗的审限】

  人民法院经审理,对于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三百零六条]【强制医疗的解除】

  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 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

[第三百零七条]

  人民检察院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

  

第一节:强制医疗程序概述

一、强制医疗程序的概念

  强制医疗是出于避免社会危害和保障精神疾病患者健康利益的目的而采取的一项对精神疾病患者的人身自由予以一定限制并对其所患精神疾病进行治疗的特殊保安处分措施。

二、强制医疗程序的意义

  从性质上说,强制医疗是针对精神病人的一种社会防卫措施,而非刑罚措施,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第二节: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和救济

一、适用范围

1、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

2、经法定程序鉴定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3、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

  

二、适用程序

  适用强制医疗程序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主体条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2、行为条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

3、危害性条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

  

三、评估程序

  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评估申请应当报请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申请既可以由强制医疗机构提出,也可以由被强制医疗人及其近亲属提出。

  对于解除强制医疗的申请,应由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四、启动程序

1、检察院的申请启动方式,即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强制医疗意见书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

2、法院的决定启动方式,即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五、审理程序

1、强制医疗的决定主体: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2、法律援助制度

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3、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4、强制医疗的审理时限。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上级法院复议【无上诉】

  

[第五百三十三条]

  对前条规定的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同时作出对被告人强制医疗的决定;

  (二)被告人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不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或者不负刑事责任;被告人已经造成危害结果的,应当同时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三)被告人具有完全或者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照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六、一审终审及救济

1、强制医疗的复议程序

[第五百三十六条]

  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强制医疗的决定。

[第五百三十七条]

  对不服强制医疗决定的复议申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在一个月内,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复议决定:

  (一)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驳回复议申请,维持原决定;

  (二)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不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撤销原决定;

  (三)原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撤销原决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2、强制医疗的解除制度

[第五百四十条

  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应当向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提出。 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提出的解除强制医疗申请被人民法院驳回,六个月后再次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五百四十一条

  强制医疗机构提出解除强制医疗意见,或者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是否附有对被强制医疗的人的诊断评估报告。 强制医疗机构提出解除强制医疗意见,未附诊断评估报告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其提供。 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强制医疗,强制医疗机构未提供诊断评估报告的,申请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鉴定。

  

【本章思考题】

1、试论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范围。

2、论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

  

1. 这门课内容基本上讲完了,剩下时间讲案例以及自学。学校领导认为这学期受疫情影响,虽然结课了但是下学期还需要教师与学生面对面讲授一次。下学期再做一次串讲上课,给同学再串讲一次,可以预留一两次课进行串讲,面对面教学。

2. 从律师角度进行讲解案例。

     

【案例】

裁判文书网:《黄劲生、郑国基等人涉嫌走私皮料案》

1、海关缉私局·刑事侦查类·第一卷:

  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换押证、拘留证、拘留通知书及邮寄回执、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提请批准逮捕书、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证、逮捕通知书及邮寄凭证、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释放通知书、取保候审决定书、收取保证金通知书、被取保候审人义务告知书、取保候审通知书邮寄凭证、通报政协函及邮寄凭证、律师意见。

1. 受案登记表事项:接报民警、接报时间,调查处理、立案侦查,认为需要立案,进行受案登记。

2. 立案决定书事项:立案登记之后,出具立案决定书,需要有案号。

3. 拘留的三个“24小时”:24小时内送往看守所,24小时内进行讯问,24小时内通知家属。

4. 逮捕:立刻送看守所。

5. 拘留通知书通过EMS邮寄给家属。

6. 结伙作案羁押期限:最长37日。

7. 批准逮捕决定书:批准逮捕。

8. 逮捕证:宣布逮捕。

9. 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延期以后要交给看守所。

10. 取保候审决定书:释放之后进行取保候审。

11. 被取保候审人义务告知书:不需要监视居住额外情况可以划掉。

12. 政协委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函要告知政协委员。

13. 律师做无罪辩护的法律意见,律师在此阶段可以会见、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可以提供法律帮助,但是看不了案卷,因为需要移送法院才可以看。

14. 律师意见:“侦查阶段代理律师”,应该改为“辩护人”;“年龄较大”,用词不当。

2、海关缉私局·刑事侦查类·第二卷:

  犯罪嫌疑人照片、犯罪嫌疑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基本信息资料、涉案单位主体资质材料、抓获经过及情况说明、搜查证及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查封决定书、扣押清单、罚没财物入库单、调取证据通知书及冻结财产通知书。

1. 主体信息、相关手续等问题,有部分是证据材料。

2. 犯罪嫌疑人照片:犯罪嫌疑人的正面照、侧面照。

3. 信息表(身份证)户口专用,公安机关联网系统。

4. 身份证(复印件)证据学里属于书证以证明信息。

5. 以单位犯罪来追究,提供涉案单位主体资质材料。

6. 调取证据通知书:调查取证要银行取证转账情况。

7. 冻结财产通知书:协助冻结/解除冻结财产通知书。

  

  

———————————————

附件

PPT】第24章:强制医疗程序.ppt

  

【课堂总结】

强制医疗程序的法条、概念、意义、适用范围、实用程序、评估程序、启动程序、审理程序、复议程序、解除制度;

案例分析。

  

【标签】

强制刑事责任法院刑罚审理复议

  

20200714_14:30

“法学电子书”微信小程序-学习笔记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