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需要对庭审的发言进行真实全面反映,全程记录,庭审笔录需要落款,原被告都需要签字。
庭审中各走各的,没有争锋相对性,缺乏灵活性,不是一个真实的庭审。想说但是一直不说,需要说出来,说总比不说好,不知道怎么回也得回。只宣读文书,而没有回应对方问题。
本案本身很精彩,但是没有展示出很好的效果出来,原因是大家没经验,还有一个是四个被告不知道如何组织,还有法官组不知道怎么组织庭审,准备不够充分,法官组在两周前就确定下来了,且已经经过两次庭审了,前两周都指导过意见,但是没有这周法官组没有按照意见进行。
法官核实当事人身份,法官问原告到庭没有,原告代理人回答到庭就完了,今天每个人把诉状都又读了一遍。真实庭审中,法官问原告到庭没有、代理人到庭没有、代理人代理什么权限等问题即可,不需要把整个代理人的身份信息都读出来。当事人和代理人需要分开的。真实庭审中,如果庭上的诉讼请求和诉状写的一样,那么是不用当庭宣读诉状的。
口齿清晰、声音洪亮、逻辑严密,针对四个被告一一提出,但是这个案子与消费者保护法没关系,本案是商人经营关系的,诉状中没有把消费者保护法的内容改掉。
法官一直发问有没有新意见,明显没有新意见仍然问此问题,真实庭审没有这么客气的法官,非常温柔也不太对。
“被告宣读答辩状”中“宣读”一词用得不好,庭审中,原被告对抗。
答辩一、答辩二的错误:经常使用“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一直在读资料,作为旁观者不知道是代理谁的,想知道到最后是哪个公司,一直到最后的落款才出现公司名称。在整个过程中,一直不知道你代表的是哪个公司,那你说的东西法官记不进去。答辩三、答辩四,这方面就做得好一点,比较多的提到公司名称。
主体容易搞错,徐州、湖州、杭州、衢州,有人读的时候读错公司名称,如果线上还紧张那么线下真实庭审不得发抖吗。
原告可以整体进行举证,但是如果证据比较多分成几组倒也不是大问题。在民事官司里面整体举证比较多一些,刑事案件里面分组举证比较多一些。
人家问你对这个证据有什么看法?要说话的。你怎么能说无异议呢?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你要说到底是肯定的真实性还是否定的真实性呢?如果全部三性都符合,用“无异议”也不太对。哪怕你承认你要说:对于被告的证据一,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我方都都予以认可。予以认可这都好一些,你不能就简单一句“无异议”。
被告方说,对于原告的证据存在疑问。疑问到底是什么意思?到底是承认还是不承认的,你要给个答复,需要说出具体原因。证据三性中的合法性应用的不多,但是有时候也会用的,比如说一些鉴定意见的或者其他意见的话,资质不够或者其他不够,可能就不具有合法性,证据不能用。关联性经常会用到。
模拟法庭的音量也需要按照真实庭审一样。法官确实比较温柔,法官问原告对对方的被告质证意见有没有意见,原告回法官这个地方不是应该我举证吗怎么我要质证意见呢,我怎么要对他回复呢?真实庭审中,法庭是法官来主导的,重复的话就不要讲了,为了提升庭审效率。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原告及其代理人也应当继续。法官必须果断有力的。在此次庭审中一直来来回回询问有没有新意见,明显没有新意见仍然问。所以没有把角色投入进去。
原告为什么要在自己的举证的时候证明提供这个合格证呢?产品合格证明对原告来讲本来就不利的。你举证怎么可以举证对自己不利的东西呢?像这样的证据肯定是被告提供的,不可能是原告提供。如果你把对自己不利的证据提供上去,那就证明你水平太差了。当事人到底找你干嘛啊,找你打输官司还是打赢官司。提供产品合格证证据,原告代理人失职。
产品合格证证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本身的合格证没问题。可以找车行维修等证据来打。
法官要先说归纳的焦点再说围绕焦点来辩论。金额也是焦点,损失赔偿问题。要不要负责?负多大责任,赔多少?最后询问原被告双方代理人对本庭归纳的争议争议焦点有没有意见?争议焦点是一个案件的十字路口,非常重要,如果法官归纳的争议焦点不够、不全,甚至有错误,代理人是要提意见的。
被告一仅对承担责任一个观点进行回复回应即可。原告重复很多关于对每一个被告意见的话,效率不高,要提出指明针对哪一个被告进行即可。
辩论阶段中,原告说“对被告的辩论意见已经进行如下补充”,不能用“补充”一词,补充是一体的,原被告是对抗的,应当用“回应”一词。
法官说“请徐州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民事案件不可以用“辩护”一词,“辩护人”是刑事案件才有的,刑事案件是“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而民事案件是“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庭审上犯了常识错误,一方面会让对方律师看不起,另一方面会让法官看不起,质疑水平。
各说各的,没有交集。原告说是生产责任,一直提到合同相对性。被告可以反驳:本案是一个买卖合同纠纷案,不是产品责任纠纷案。如果原告要从生产者的角度让我们承担责任,请原告另行起诉。这个反驳意见程度多强。被告四说没有合同关系,原告对此问题视而不见,没有作出回应。这里事实很明显一起去做按揭贷款是合同关系。原告对被告三说的不知情以及没有派人参加的问题没有正面回应,很明显可以反驳对方的反而不反驳了。
中国法治没有陪审团,我们有陪审员,与国外的陪审团性质不同,我国陪审员没有决策权,但有建议权。所以不需要提陪审团或陪审员。
总结陈词比较简单,总结陈词阶段的话可以升华一下,把核心观点高度概括总结一下。因为,一个庭审一开头和结尾是最容易给人留下深刻印象的。
模拟庭审:《产品责任纠纷的认定及合同相对性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