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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笔记】20200708,商法学-王宁

【课堂笔记】20200708,商法学-王宁

  

《保险法》

  

3、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与投保人有抚养(上对下)、赡养(下对上)或者扶养(平辈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雇员。

1. 平辈关系:夫妻、兄弟姐妹。

  

4、合同内容

  (一)保险人的名称、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起见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金额;

  (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其他事项。

  

无效的格式条款

  (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

  (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1. 投保人某甲给自己买保险,将来出现事项,某甲可以获得保险金,所以被投保人也是某甲。合同里面又加了一点,只有某甲才可以获得,是否暗含着法律陷阱,一个违法条款?继承人专门拿到,不用与夫妻之间共有,这个权利不可剥夺而限制这个保险合同。排除了收益人继承权,所以这个条款无效。

  

5、保险合同的理赔

① 通知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除外。   

1. 天气炎热导致车辆自燃大火烧了,事后车主并没有通知保险公司,是存在重大过失,保险公司不知情,但是新闻媒体广泛报道,所以保险公司应当知道。事后保险公司认为车主没有告知它所以不赔偿,车主不服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新闻报道也是信息来源,所以车主胜诉。信息来源可以多种多样。

  

② 证明义务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1. 在证明中,有没有出现保险公司举证证明的情况,有没有举证责任倒置的问题?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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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总结】

投保人的保险利益;

保险合同的合同内容、无效条款、理赔。

  

【标签】

保险法投保人保险利益保险合同合同格式条款理赔通知义务证明义务

  

20200708_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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