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一些点是值得肯定的:在调查阶段,举证质证,之后法庭主动询问。真实法庭的法官需要提前看案卷,在便签条上面写出想要问的关心问题。在辩论阶段,法官询问当事人有没有补充。
3、问题:说跟写不一样,可以写的很好,但是一旦上场还是有差别。
5、细节:被告对原告证据的质证时,被告当事人说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但是说了“可采性不足”,可采性是法官说的,不是当事人来说的,代理人可以说“关联性不足”。证据三性: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
7、法官总结焦点并在被告提出异议时,询问原告有没有异议,这一点做得不错。
8、总结焦点时顺序错误,第一个是“合同是否成立”,第二个才是“是什么合同关系”,先说成立才说合同关系。
9、被告提出一个问题,原告一直没有回复。被告一直强调,原告回应不足。即使法院认定合同生效也表明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就不存在违约,核心点在于有没有。
模拟庭审:《承揽合同的成立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