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笔记】20200623,刑事诉讼法-梁文生

【课堂笔记】20200623,刑事诉讼法-梁文生

  

第九章: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节:附带民事诉讼概述

一、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和意义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问题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对于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民事赔偿纠纷,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具有重要的意义。

1. 像民法的婚姻、继承等、契约等。

二、附带民事诉讼的特点

1、诉讼属性的民事性

1. 追究民事责任。

2、诉讼过程的依附性

  在一审开始后提出,判决后可另行起诉,二审提出可调解,不成的另行起诉。

3、诉讼标的内容的特定性

1. 标的:法律关系;标的物:法律关系内容。

1)被害人请求赔偿的损失只能是物质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害

1. 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才可以精神赔偿。

  具体要求:具体数额、实际的、必然发生的物质损失

2)被害人所遭受的物质损失必须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1. 一般侵权构成要件:行为(法律行为、法律事件、事实行为)、过错(主观意图的故意、过失)、损害事实、因果关系。

2. 【案例】甲男打麻将吵到了邻居乙女。女的到男的家争吵,男的看到在朋友面前,双方争吵,男的一拉女的衣服破了裸体了,女的受到很大刺激,精神受到损害,得了抑郁症。假如你是一个律师,你给乙女什么法律建议或者法律策略,保障乙女的最大利益化?【分析】(1)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实际损失,交通费、医疗费、误工费等实际的费用,精神损害不能赔偿。(2)民事赔偿: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不追究刑事责任,单独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行为,侵犯人格权。交通费、医疗费、误工费等实际的费用,加上精神损害赔偿。【结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不能精神损害赔偿。

3. 追究行政责任:发生车祸,报警,警察说5000元以下不出警,如果甲男说死了人,警察10分钟就到场了,发现报假警。违背《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对男的实行警告、罚款、拘留(最高15天),如果提出不服,公安进行行政调解。

  

4、难点解析: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对被告人不能提起附带民诉。由法院直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不能弥补损失的,被害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由于侵占行为而自诉的,不能提起要求返还财物的附带民诉,法院有义务要求被告人返还或者追缴。   

  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的,被害人向民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法院可以受理。

  重点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5、法条:《刑诉解释》

1)[第一百三十九条]

  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2)[第一百四十条]【重点法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1. 职务犯罪,如果实行民事赔偿,按照民事诉讼法,是单位承担,告个人和单位,最终是单位承担。所以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特征

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3、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4、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5、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诈骗、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贪污罪等

  

第二节: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

1. 民事:原告;刑事:原告人。

一、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1)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自然人:

  被害人本人

  当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等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时,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提起附带民诉(诉状中原告人是本人,下面跟着写法定代理人)

2)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

[第101条]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1. 主体资格转移。

2. 近亲属:(刑事)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民事)+祖父母外祖父母。

3. 该条规定的“近亲属”,应属于民事范畴的近亲属,因为此处属于民事诉讼。

3)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单位

1. 法人资格、其他非法人资格的组织。

4)人民检察院

  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相关机关单位没有提起的,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诉。

  

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1)刑事被告人以及共同犯罪案件中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共同侵权人

2)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可以是共同被告】

3)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5)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1.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 刑事诉讼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范围更广。

  

难点解析

  以下几点应引起重视:

1)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人被交付审判,有的被公;安机关作出劳教或者行政拘留处分,有的被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在这种情况下,被作出其他处分的同案人都可以列为附带民诉的被告人。但是必须明确,这些共同致害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被害人可以而非应当选择全部侵权人提起附带民诉。

2)在涉及未成年刑事被告的案件中,其监护人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责任人,即赔偿物质损失的附带民诉的被告人是其监护人。对未成年被告人可否作为附带民诉被告人?可以。也可将其监护人作为附带民诉的被告人。但是诉因不同,诉本人为侵权;诉监护人为未履行监护职责

3)已经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和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经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是刑事附带民诉赔偿责任人。这种情况下,对被害人的经济赔偿应当看作是已经死亡的刑事被告人生前所负债务,属于遗产的清偿范围。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则不负赔偿责任。

4)[第一百四十六条]

  共同犯罪案件,同案犯在逃的,不应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逃跑的同案犯到案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对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已经从其他共同犯罪人处获得足额赔偿的除外。

1. 工厂厕所总是被外人进来上厕所,老板恼火,跟保安说不然外人进,有一天,工厂员工进厕所,保安以为是外人,双方争吵,保安打了员工造成受伤,被害人问律师,如何列被告,谁是被告?列保安一个人为被告追究刑事责任,列工厂和保安一起列为被告为附带民事诉讼,但是保安属于职务行为,所以最终是工厂承担责任。

2. 课外推荐读物《街头律师》。

3. 同案犯不应列的原因:为了简化程序。可以单独诉讼。

  

第三节: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

1. 民事诉讼起诉条件:原告、被告、事实理由、诉讼请求。

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

1、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

2、有明确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1. **基本与民事诉讼一致

  

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

(一)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提起

  立案到一审判决宣告之前

  在此期间内没有提出的,不得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诉讼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1. 注意:在二审中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对方反诉的,法院可以调解方式结案,调解不成,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二审中增加赔偿数额的,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按照刑诉法、民诉法规定作出判决。

  

(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

  检察院;公民或单位

  

第四节:附带民事案件的审判

一、审判原则

  附带民事诉讼本质上属于民事诉讼,因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民事案件的基本原则都适用于附带民事诉讼,例如便利当事人诉讼原则、调解原则、辩论原则、处分原则、检察监督原则,等等。但是,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判还应当遵循特有的原则。这个特有原则就是附带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原则

1、一并审判原则:

       一并审判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的同时,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并对刑事案件和附带民事案件一并作出判决。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宗旨就是提高诉讼效率,及时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1.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书。

2、一并审判原则的例外:

  案情复杂,或不能及时到案参与等不能及时审结的,可以先对刑事案件进行审判,然后再审理附带民事案件。

1. 先刑事后民事。

  

难点解析

1、开庭审理时,一般应当分阶段进行,先审理刑事部分,然后审理附带民事部分。

2、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自行撤诉处理。

3、对于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或者被告人的赔偿能力一时难以确定的,以及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庭等案件,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过分迟延,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如果同一审判组织的成员确实无法继续参加审判的,可以更换审判组织成员。

  

二、财产保全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制度。

  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指为了保证附带民事诉讼判决得以顺利执行,人民法院依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包括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的申请或者依据职权,依法对被告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或者冻结措施的活动。

1. 查封银行账号冻结:只进不出。

  

难点解析

1、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有权提出先予执行的申请。对于先予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先予执行或者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决定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但在查封或者扣押过程中,应当注意,不能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享有所有权以外的他人的财产。

2、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中,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三、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和裁判

(一)案件受理

  人民法院应在附带民事原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7日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法院收到附带民诉诉状后(公诉案在检察院通知后提交,再随案移送),应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

1. 裁定不予受理,如果立案后裁定驳回起诉。

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

  《刑诉司解》[第一百四十七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起诉状。

         

(二)举证责任

  与刑事诉讼不同,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承担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三)调解与和解

  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四) 附带民事诉讼的裁判

  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经审理后不宜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难点解析

1、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以外,可以调解,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理效力。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经调解无法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诉讼一并开庭审理。

2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3、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

  

【课堂练习】

1、(2005-2-29)某县检察院以抢劫罪对孙某提起公诉,被害人李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不适用刑事诉讼法

B.尽管在侦查阶段孙、李已就赔偿达成协议且孙已给付,法院仍然可以受理李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

C.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由检察机关决定查封被告人财产

D.如果调解达成协议,不论是否当庭执行完毕,审判人员都必须制作调解书

2、(2002-2-55)在我国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中,下列哪些人或单位是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  )

A.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共同致害人

B.已经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C.应当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个人

D.应当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

3、(2003-2-56)甲、乙、丙三人共同伤害被害人,检察机关对甲和乙提起公诉,对丙作了不起诉处理。被害人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应将甲和乙作为共同被告

B.应将甲、乙、丙作为共同被告

C.既可以将甲和乙作为被告,也可以将甲、乙、丙作为被告

D.由于只有丙有赔偿能力,可以只以丙为被告

4、下列关于附带民事诉讼,正确的有

A.附带民事部分可先于刑事部分审理

B.被害人放弃对被告人提起附民诉讼意味着被害人不能再追究被告人的民事责任。

C.附民诉讼中,被告人可能承担证明责任

D.甲故意杀害乙,乙的近亲属在附民诉讼中可请求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合理费用。

5、(2017-2-71)甲、乙殴打丙,致丙长期昏迷,乙在案发后潜逃,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甲提起公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丙的妻子、儿子和弟弟都可成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B.甲、乙可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共同被告人,对故意伤害丙造成的物质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丙因昏迷无法继续履行与某公司签订的合同造成的财产损失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D.如甲的朋友愿意代为赔偿,法院应准许并可作为酌定量刑情节考虑

6、(2016-2-33)甲乙二人在餐厅吃饭时言语不合进而互相推搡,乙突然倒地死亡,县公安局以甲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立案侦查。经鉴定乙系特殊体质,其死亡属意外事件,县公安局随即撤销案件。关于乙的近亲属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就撤销案件向县公安局申请复议

B.就撤销案件向县公安局的上一级公安局申请复核

C.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申请立案监督

D.直接向法院对甲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7、(2012-1-30)关于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诉讼程序中的保全措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应当采取保全措施

B.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检察院都可以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C.采取保全措施,不受《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限制

D.财产保全的范围不限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产或与本案有关的财产

8、(2003-2-56)甲、乙、丙三人共同伤害被害人,检察机关对甲和乙提起公诉,对丙作了不起诉处理。被害人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应将甲和乙作为共同被告

B.应将甲、乙、丙作为共同被告

C.既可以将甲和乙作为被告,也可以将甲、乙、丙作为被告

D.由于只有丙有赔偿能力,可以只以丙为被告

9、(2002-2-55)在我国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中,下列哪些人或单位是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

A.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共同致害人

B.已经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C.应当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个人

D.应当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

  

【本章思考题】

1、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有何重要意义?

2、试述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资格。

3、附带民事诉讼与普通民事诉讼有哪些联系与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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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PPT】第9章:附带民事诉讼.pptx

  

【课堂总结】

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意义、特点、法条、特征、原告人、被告人、提起条件、提起程序、审判原则、财产保全、案件受理、举证责任、调解、和解、裁判。

  

【标签】

附带民事诉讼民事诉讼原告被告审判基本原则财产保全证明调解和解裁判

  

20200623_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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