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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笔记】20200616,刑事诉讼法-梁文生

【课堂笔记】20200616,刑事诉讼法-梁文生

  

第八章:强制措施

第一节:强制措施概述

一、概述

1、概念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而依法采取的限制或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的各种强制性方法

1. 强制措施是手段,是方法,不是目的。

2、特点

1)适用主体具有特定

1. 适用主体:特定性、只有公(包括其他侦查机关)、检、法机关可以适用。

2)适用对象具有唯一

1. 处分内容的人身性:限制或者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不包括对物的强制处分。

3)适用目的具有保障

1. 适用目的:具有预防性,强制措施是预防性措施而不是惩罚性的。这是和行政处罚、刑罚处罚本质上的区别。

4)适用程序具有法定

1. 适用的法定性:我国刑诉法对强制措施的适用机关、适用条件和程序都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5)适用期间具有临时

1. 适用时间的临时性:是一种临时性的措施,根据案件情况而予以变更或者解除。

6)适用手段具有强制

  

二、强制措施与其他法律措施的区别

(一)强制措施区别于刑罚措施和行政处罚措施

1、适用目的不同

2、适用对象不同

3、有权适用的机关不同

4、适用条件不同

5、适用的结果不同

6、稳定性不同

(二)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强制措施不同

1、适用目的不完全相同

2、决定的主体不同

3、适用的对象不同

4、适用条件不同

  

刑罚、民行诉讼中强制措施的区别

 

  

【练习】

1、(2005-2-27)下列关于司法拘留、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司法拘留是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行政拘留是行政制裁方法,被司法拘留和行政拘留的人均羁押在行政拘留所;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被刑事拘留的人羁押在看守所

B.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刑事拘留都是一种处罚手段

C.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刑事拘留都是一种强制措施

D.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均可由公安机关决定

【答案】A【分析】行政拘留所&刑事看守所。行政拘留是处罚,不是强制措施,是以处罚为目的的。司法拘留只能是法院,行政拘留不限于公安机关,法院也可以。

  

(三)公民扭送并非强制措施

1、概念

  所谓公民扭送,是指公民将当场抓获的现行犯罪分子强制送交公安机关处理的行为

  扭送的两个环节抓捕和扭送,都涉及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暂时剥夺,具有强制性,与刑事诉讼法上的强制措施在外观上很接近。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主流诉讼理论,公民扭送并非强制措施的法定种类之一,而是法律赋予公民在情况紧急时同犯罪分子做斗争的一项权利,也是公民应尽的一项义务,本质上是一种私力救济

2、法条

  《刑诉法》第八十四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通缉在案的;

  (三)越狱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

1. 第一种:现行犯;后三种:被确定为犯罪的,被追、在逃的。

2. 注意:扭送。扭送不是强制措施,是法律赋予公民同犯罪做斗争的一种手段,鼓励公民积极协助公安司法机关捉拿犯罪分子。

3. 程序规定:公检法机关对于公民的扭送都应当接受,并立即进行审查,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但是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的,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有关系权的机关。

  

【练习】

2、(1999-2-39)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下列哪种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将其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A.有流窜作案嫌疑的人

B.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人

C.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犯罪证据的人

D.正在实行犯罪或者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人

【答案】D。现行犯。

  

三、强制措施的使用原则

(一)强制措施法定原则

1、法律预先规定

2、适用时严格遵守规定

1. 法定+严格。

(二)比例原则

1、适当性原则:合目的性

2、必要性原则:侵害最小原则

3、狭义比例原则 衡量性原则,均衡目的与侵害之间的比例

1. 香港是英美法系,80%法官是外国人,香港地区称假释,内地称为取保候审。

  

第二节:拘传

一、拘传的概念和特点

1、概念

  拘传: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未被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

2、特点

1)拘传的对象是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注意:排除两种情况——

① 讯问已经羁押的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提审即可,无须办理拘传手续;

② 只能适用于嫌疑人、被告人,不适用于其他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2)拘传的目的是强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

3)拘传不同于传唤。

1. 民事诉讼法经过传票合法传唤,二次不来可以强制拘传。

① 拘传与传唤的关系:

  传唤是指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适用传票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指定时间自行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

② 区别:

1)传唤不是强制措施,不具有强制性,不得适用戒具,而拘传可以使用戒具。

2)传唤适用于所有的当事人,而拘传则近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③ 联系:

  通常情况下,拘传适用于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司法机关根据案件情况,依法可以不经传唤而径行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简单说,传唤不是拘传的必经程序

        

二、拘传的适用程序

1、拘传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民法院院长批准(领导批准);【《呈请拘传报告书》–由批准批准–签发《拘传证》(法院叫《拘传票》)。】

2、执行拘传的公安司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3、拘传到案的地点应当是被拘传人所在的市、县内的地点;【辖区以外执行:应当通知当地的公安机关或者检、法,当地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协助。】

4、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5、禁止连续拘传

1. 拘留最长37天。

6、禁止疲劳审讯;

1. 相当于非法证据里的暴力、胁迫、其他手段等方法的其他方法。

7、讯问结束后,如果被拘传人符合其他强制措施如拘留、逮捕的条件,应当依法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需要对拘传人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在拘传期间内作出决定;如果不能作出决定的,应当立即结束拘传,将被拘传人放回。

  

【练习】

3、[12年司考多选第66题]:关于拘传,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拘传,并在笔录中注明

B.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C.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D.对于被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连续讯问24小时

【答案】BC

  

刑事诉讼拘传与民事诉讼拘传的区别

 

  

第三节:取保候审

一、取保候审的概念和适用条件

1、概念

  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以保证其不逃避和妨碍诉讼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1. 取保候审:证人或保证金等待等候审理结果的强制措施。

  

2、适用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有期徒刑

3)患有严重疾、生活不能自,怀或者正在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1. 【速记】管拘附;无危险(有病理孕哺);期限满。

  

二、取保候审的方式

(一)人保——保证人保证

       保证人保证,又俗称人保,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并出具保证书,担保被取保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取保候审方式。

  

1、保证人的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没有被限制;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2、保证人的责任

  注意:保证人附带民事诉讼连带赔偿责任。如果保证人与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串通,协助其逃匿或者明知道其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的,除按照刑罚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以外,如果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同时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的,保证人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应当以其保证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提起的诉讼请求数额为限。

1. 保证人故意犯罪:追究刑责;

2. 保证人附带民诉:连带赔偿。

  

(二)财产保——保证金保证

  保证金,俗称财产保,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被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保证方式。

  财保(起点1000元)注意:人保和财保不并用(二选其一)

  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可以责令交纳500元以上的保证金。

  

【练习】

4、(2000-2-80)方某系刑事被告人李某的保证人。被告人李某被取保候审期间逃匿,方某明知李某藏匿地点,却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该地点。有关机关应当对方某采取以下哪些措施?      

A.依照刑法规定追究方某的刑事责任

B.没收方某为李某缴纳的保证金

C.因李某同时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故应将方某也列为该附带民诉讼的被告人

D.方某应对李某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赔责任

【答案】ACD【分析】人保财保不能同时出现。

  

三、被取保人的义务

1、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24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1. 【速记】离变传扰灭。

  

2、公检法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禁止令)

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2)(*无准许)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3)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无身份证)交执行机关保存。

  对于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已经缴纳保证金的,部分或全部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况,责令其具结悔过(类似检讨书)、重新缴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此时累计计算期限),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3、法条

[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的判决、裁定生效后,应当解除取保候审、退还保证金的,如果保证金属于其个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书面通知公安机关将保证金移交人民法院,用以退赔被害人、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或者执行财产刑,剩余部分应当退还被告人。

  

四、取保候审的程序       

(一)有权申请取保候审之人

  本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律师

(二)有权决定及执行取保候审的机关:

1、决定:公、检、法

2、执行:公、检、法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的,以及检、法办理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的执行程序

1、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向本人宣布、签字

2、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执行,定期报告

3、从侦查向审查 起诉、审判移送的,受案机关(即检察院、法院)7日内决定,应当重新办理取保、监视居住手续,不重新收取保证金,重新计算并告知犯罪嫌疑人。但是同一机关不能对同一被告人重复采取取保、监视居住措施。

  

(四)取保候审的解除

1、解除:退回保证金。

2、申请解除:7日内审查。

  

(五)取保候审的期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不折算刑期

1. 可以折算刑期:拘留、逮捕等。因为取保候审是限制人身自由,而可以折算的是剥夺人身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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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PPT】第8章:强制措施.pptx

  

【课堂总结】

强制措施的概念、特点、适用原则;

强制措施与刑罚措施、行政处罚、公民扭送的区别;

拘传的概念、特点、实用程序;

刑事诉讼拘传与民事诉讼拘传的区别;

取保候审的概念、适用条件、方式义务、程序。

  

【标签】

强制措施刑罚处罚扭送拘传传唤逮捕取保候审假释保证

  

20200616_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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