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笔记】20200318,民事诉讼法-张喻忻

第一章:民事诉讼法概述

第一节:民事纠纷及其解决机制

一、民事纠纷

(一)概念

民事纠纷(民事争议),通常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或者民事权益为主要内容的冲突或者对抗行为。

(二)特点

1、主体之间是平等的;

2、以民事权利义务或者民事权益为主要内容;

3、原则上具有可处分性

1.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当事人可选择要与不要。

二、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是指在一定社会中实行的,用以缓解、消除民事纠纷的一整套制度和方法。

(一)自力救济(私力救济)

1、概念:俗称私了,是指纠纷主体在没有纠纷以外的第三人的介入和帮助下,依靠自身的力量解决纠纷。

2、典型方式:自决、和解

3、两大特征:

1最高的自治性

2)非严格的规范性。

(二)社会救济

1、概念:是指依靠社会力量(第三者)来解决纠纷的机制。

2、主要类型:调解、仲裁

1)调解

概念:是指第三者(调解人) 依据一定的社会规范,如习惯、道德、法律等,对纠纷当事人双方进行劝说沟通,促成当事人双方相互谅解和让步,从而解决就分期。

属性:第三者介入;纠纷主体的合意性;非严格的规范性。

2)仲裁

概念:又称公断,是指民事主体在发生纠纷之前或者纠纷发生之后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给中立的民间组织予以审理,由其作出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纠纷解决机制。

特点:民间性;自治性;法律性

(三)公力救济

1、概念:是指利用国家公权力来解决民事纠纷的机制。就民事纠纷而言,民事诉讼是最主要的公力救济机制。

2、民事纠纷的公力救济:民事诉讼、行政裁决

民事诉讼:审判机关处理民事纠纷。

行政裁决:行政机关处理民事纠纷。

3、民事诉讼两大特征:国家强制性;严格规范性。

  

第二节: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一、民事诉讼

(一)概念

是指法院受理原告的起诉,在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民事纠纷案件的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诉讼法律关系。

(二)特点

1法定性;(程序严格)

2广泛性;(所有民事纠纷)

3被动性:不告不理

4权威性:司法最终解决原则

1.当诉讼已经出了一个结果之后,当事人要接受裁判结果,可强制执行。

二、民事诉讼的模式

(一)含义

1、概念:是指支持民事诉讼制度和程序运作所形成的结构中各种基本要素及其关系的抽象形式。

2、核心问题:法院审判行为与当事人诉讼行为之间的关系。

(二)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

1当事人主义(一切以当事人为准)

是指诉讼程序的启动和继续主要由当事人决定,裁判对象仅限于当事人请求的范围,证据资料主要由当事人提出。

2、职权主义(主动启动程序)

是指法院对程序的启动和继续、裁判对象的确定以及证据资料的调查收集等方面均具有主导权

1.马锡五审判方式即为职权主义。

(三)我国民事诉讼模式

1199149日之前: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

2199149日颁布的《民事诉讼法》 ,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法院的职权,当事人的地位则得到了加强,具体表现在强化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建立自愿调解的制度,在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及裁判执行上强调当事人的申请等,但总的来说,仍是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只不过是弱化了的职权主义去。

3、改革方向: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

1.19910409之前:纠问制的职权主义诉讼模式。

2.19910409之后:仍然为职权主义,但弱化了职权主义。当事人主义是改革方向。

三、民事诉讼法

1、概念:是调整民事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狭义(形式意义的民事诉讼法) :专指民事诉讼法典,即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的专门性法律。

3、广义(实质意义的民事诉讼法):除了民事诉讼法典之外,还包括其他法律中有关民事诉讼的规范。

(一)制定

现行法是199149日的《民事诉讼法》。

(二)修改

120071028日第一次修订。

22012831日第二次修订,201311日开始生效。

32017627第三次修订,公布之日起生效。

(三)性质

1、主要是:部门法、基本法、程序法。

2、主要有:程序性、公法性。

1.基本法原则上要全国人大通过的。

(四)任务

《民事诉讼法》[第2条]

1、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2、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

3、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

5、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五)效力

1空间效力

是指民事诉讼法作用和适用的地域范围。

《民事诉讼法》[第4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2时间效力

是指民事诉讼法在什么时间范围内有效,包括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是否具有溯及力等事项。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的生效时间为199149

民事诉讼法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即法院在民事诉讼法生效前受理的案件,若尚未审结,则应按新生效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审理。

3对人效力

1)概念:是指民事诉讼法对哪些人有约束力。

2)司法豁免权: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国际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按照我国法律和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

3)享有司法豁免权者的例外规定:

①  所属国明确宣布放弃司法豁免的;

②  因私人事务与对方当事人发生民师纠纷的;

③  提起民事诉讼而被反诉的。

1.我国民事诉讼法采用属地原则

4对事效力

是指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审理的案件范围,也即民事诉讼主管范围。

1.《民事诉讼法》[第3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规定。

  

第三节:民事诉讼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关系

一、民事诉讼法与宪法的关系

1.参照宪法根本大法而制定

1诉讼宪法化

民事诉讼法呈现出宪法化的特点:宪法明确地规定了民事诉讼的一些基本原则、当事人的程序基本权和法院的审判权;民事诉讼法严格遵从宪法的精神、原则和规范,是对宪法原则的具体实践。

2宪法司法化

一般情况下,法院不直接援引宪法的规定裁判民事案件。

宪法司法化,是指宪法可像其他法律法规一样进入司法程序,直接作为法院裁判民事案件的法律依据。

1.宪法司法化第一案:「齐玉苓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 《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指出,根据本案事实,陈晓琪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所享有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损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民事诉讼法与民法、婚姻法、经济法等实体法的关系

1、民事诉讼法与民法、婚姻法、经济法等实体法的关系:程序法与实体法。

2、民事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

1)作为统一的法律体系的共同组成部分,二者相互独立,互不从属。

2)相互依存,享福相城区。

三、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

1、联系

2、区别

1)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原告/权利人本人;司法机关/自诉人/犯罪嫌疑人);

2)基本原则不同(处分/调解;未经判决不得确定为有罪/依法不予追究) ;

3)审理方式不同;

4)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高于民事案件(民诉谁主张谁举证;刑诉举证责任在控方);

5)执行方式不同(道歉/赔偿;罚金/有期徒刑)。

四、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关系

1、联系: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脱胎于民事诉讼法,在行政诉讼法施行之前,行政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进行审理。

2、区别

1)诉讼主体不同(自然人之间/行政主体与自然人之间);

2)举证责任不同(谁主张谁举证;被告负有举证责任);

3)审理方式不同(程序/时效)。

五、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的关系

1、联系:诉讼对仲裁的监督

2、区别:

1)纠纷解决机构的性质不同(私力救济;公力救济);

2)受理的前提不同;(一方起诉即受理;当事人双方达成仲裁协议);

3)当事人的选择权限不同(审判人员由法院决定;当事人有权选择仲裁员);

4)具体程序步骤不同(民诉可一审二审再审;仲裁实行一审终局制)。

  

前沿问题探讨

请简述诉讼的解决机制和非诉的解决机制之间的关系?

在当今世界各国,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ADR)被广泛运用,其功能不断扩大,地位日益提高,并已逐渐纳入法治的轨道,形成了以民事诉讼为主导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有其优势和长处,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和弊端。如何使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制度化、规范化,扬长避短,并且与诉讼机制有机衔接,相辅相成,是我国司法改革中所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课后思考题

1、如何区分民事纠纷与行政纠纷?

2、如何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3、如何协调民事程序法与民事实体法的关系?

4、试述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必要性。

  

  

【课堂总结】

民事纠纷的概念、特点、解决机制;

民事诉讼的概念、特点、模式;

民事诉讼法的概念、制定、修改、性质、任务、效力;

民事诉讼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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